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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5-18 09:01:27 来源: 阅读次数:

桐农机发(2009)12号

各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局各站室:
    根据省农机局黔农机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8月31日对我县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检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检验
    1、由我县农机部门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以下统称拖拉机)均须参加本年度检验。
    2、参加检验时,须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交强险凭证,农机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号牌悬挂位置正确,固封螺丝封装完好,货箱或挂车后栏板应按规定喷制放大字号,货箱或挂车车身两侧栏板上喷制“严禁违法载人”警示标语。
    4、拖拉机必须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于驾驶室档风玻璃右上角,无档风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5、未履行2009年度检验的拖拉机,不予办理转籍、变更等其他业务。两年年度未经检验的,封存拖拉机文书档案,出具告知书,出具告知书后十日内未参加检验的,吊销行驶证,并公布作废。
    6、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检验或在外地作业不能按时返回原籍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按《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委托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7、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限期维修后参加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收回牌证,不准继续使用。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检验。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非法拼装机车或擅自改变机车已登记技术参数的;
   (3)使用失效牌证或伪造、挪用机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4)发生事故未结案的。
    二、驾驶员审验。
    1、拖拉机驾驶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须向农机监理部门提交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健康证明,农机监理机构还应签注驾驶证。
    2、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G、H、K)到期或自愿换领新式拖拉机驾驶证的,有效期第一次签注6年,6年后到期,换领签注10年有效期驾驶证(每个违法记分周期未超过十二分的),10年后到期换领长期驾驶证(每个违法记分周期未超过十二分的)。
    3、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文件及安全教育学习资料,及时公布违法计分周期超分人员名单、培训人员名单及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对未参加年审的,不办理增驾、变更等业务。
    4、对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原准驾车型代号为:G、H、K)驾驶证,同时还签注有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及其他准驾车型代号的驾驶证,在2009年年度审验工作中,一律换发新式拖拉机驾驶证。
    三、2009年度年检审工作通过《贵州省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牌)、《贵州省农机监理“九二”式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并将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年检信息录入系统。
    四、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审验工作,参照拖拉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的要求执行。
    五、未参加安全联组学习活动的驾驶员,需加倍补课并复考理论科目后,方予审验或换证。
 

桐梓县农业机械事业局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2009年检审验时间表 

时间
地点
参加乡镇
52023
水坝塘镇
狮溪镇、水坝塘镇、芭蕉乡、羊磴镇、坡渡镇
52426
松坎镇
松坎镇、天坪乡、木瓜镇、黄莲乡
52729
新站镇
新站镇、夜郎镇、小水乡、大河镇
613
花秋镇
花秋镇、风水乡、容光乡、高桥镇
64831
农机局
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九坝镇、
官仓镇、茅石乡、马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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