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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知
日期:2011-06-14 10:30:55 来源: 阅读次数:

桐汛旱[20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镇管理局、天门河水库管理处:
    为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防洪城(集)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责任人和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抗旱责任人(详见附表)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有关单位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担负起指挥重任,确保认识、人员、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洪城镇、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度汛,确保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防汛抗旱意识。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水库、水电站、河道、山塘及在建工程等管理,做好汛前和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修编完善《集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和《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在建工程汛期安全渡汛方案》;结合2010年特大干旱灾害修编完善《抗旱预案》。确保物资储备和人员到位,保证交通、通讯畅通。
    三、做好汛情、旱情的监测、防范与灾情统计上报。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干旱、滑坡、泥石流进行认真监测,做好充分准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好汛、旱灾情统计,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四、加强水库日常管理。做好雨情、汛情以及水库运行观测记录。及时反馈汛情、灾情以及水库运行异常情况,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保证水库安全度汛的前提下,留足滞洪库容,蓄水保水,采取有力措施开源节流,确保灌溉用水。
    六、各乡(镇)要对在建工程、水电站和病险水库以及主要河道认真进行一次汛前全面检查。特别是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严格限制蓄水和做好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务必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报送,邮箱:tzfx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桐梓县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防洪乡镇防汛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小(二)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小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抗旱行政责任制名单(略)


                                     桐梓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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