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和省发改委对黔北矿区桐梓区规划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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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贵州省黔北矿区桐梓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212号),批复明确:桐梓矿区是云贵大型煤炭基地黔北矿区的一部分,将“桐梓矿区”更名为“黔北矿区桐梓区”。同意桐梓区煤炭资源开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意总体规划划定的桐梓区范围,即由茅台、周市坝、新站、松坎、金佛山向斜和后井坪等含煤构造单元组成,面积约1713平方公里。同意矿区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和开发建设原则,矿区划分为8个井田和5个勘探区,建设总规模暂定为720万吨/年,其中,现有在建煤矿仙岩煤矿30万吨/年,新建容光煤矿90万吨/年、花秋一矿120万吨/年、花秋二矿180万吨/年、吉源煤矿60万吨/年、大河坝煤矿90万吨/年、槐子煤矿60万吨/年,桐梓煤矿由45万吨扩建到90万吨/年;金佛山、松坎、后井坪、官仓、风水勘探区或井田待进一步勘查后,再确定开发方式和建设规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适应市场需求,必须对原煤进行洗选加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选煤工艺及产品方案,在下一阶段设计时确定。矿区生产的煤炭产品,主要供应大型坑口电厂和煤化工用煤,矿区开发建设要与煤炭运输通道和坑口电厂建设相衔接,矿区生活服务设施要尽量依托社会,辅助、附属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设施。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矿区范围、井田范围和建设规模,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坚决制止乱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活动,对矿区内小井开采区,要抓紧制定资源整合和小煤矿联合改造规划,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大型煤炭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必须处理好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瓦斯抽采、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上述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勘探,落实矿区开发的内外部建设条件。 除南部矿区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在勘查的基础上,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源编制了《贵州省黔北矿区桐梓区北部片区总体规划》,北部片区矿区首期建设总规模为195万吨/年,其中大竹坝矿井、水柴坝矿井各60万吨/年,松坎矿井30万吨/年,狮溪矿井45万吨/年。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黔发改能源〔2009〕1217号文件批复,批准茅石乡狮子山煤矿(45万吨/年)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黔发改能源〔2009〕1852号文件批准官仓煤矿(45万吨/年)开展前期工作。 到2009年9月止,全县除原有煤矿项目外,新获批准、规划煤矿建设总规模为1005万吨/年。 | ||||
|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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