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国土局]农村村民建住宅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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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1、项目名称:农村村民建住宅 2、受理单位:桐梓县国土资源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宗 6、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79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6628803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预审意见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已经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审查同意); 3、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原房拆建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②城镇规划区内的需附规划许可证和界址调查表; ③原房拆除还耕新占地的需附复垦承诺书; ④涉及占用林地、河滩、公路、铁路等地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查同意认可。 以上材料一式一套。 五、备注 1、现场踏勘、用地地形图测绘时间不含在办文时限内; 2、根据有关规定,需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告知、听证的时间不含在本办文时限内。 | ||||
|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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