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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农村村民建住宅审核
日期:2007-12-06 11:37:45 来源: 阅读次数:


  一、办事项目
  1、项目名称:农村村民建住宅
  2、受理单位:桐梓县国土资源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宗
  6、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79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6628803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预审意见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已经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审查同意);
  3、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原房拆建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②城镇规划区内的需附规划许可证和界址调查表;
  ③原房拆除还耕新占地的需附复垦承诺书;
  ④涉及占用林地、河滩、公路、铁路等地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查同意认可。
  以上材料一式一套。
  五、备注
  1、现场踏勘、用地地形图测绘时间不含在办文时限内;
  2、根据有关规定,需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告知、听证的时间不含在本办文时限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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