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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文:宏观调控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搏弈
日期:2008-08-05 09:22:11 来源: 阅读次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以来,原有的福利分房制度被打破,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全面进入市场化,按照供求关系进行资源配置。随着供求的偏紧,房价开始呈现温和上涨态势。但在2003年以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房价开始迅猛上涨,在2—3年时间内,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暴涨一倍左右,普通购房者苦不堪言,数以万计的人沦为房奴。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接连出台宏观调控措施,如收紧信贷资金,提高准入门槛、打击囤房惜售,但都控制不了飞涨的房价,形成了越调控越飞涨的怪圈。本文试图从当前宏观调控着力的政策背景下来分析房地产商与普通自住购房者的搏弈关系。
    一、宏观调控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面临的政策背景和现实考量
   (一)房地产开发商
    1、国家紧缩房贷政策,提高首付比例,持续温和的加息,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和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来源造成影响,但由于房贷已成为日前银行的优质贷款来源,在目前银行市场化改造还不成功的前提下,银行不愿意放弃房贷这块大蛋糕,仍然会大力支持房贷。
    2、为守住18亿亩的耕地底线,国家采取措施收紧开发用地的供应(尽管如此,现在起至2020年只有2700万亩耕地可合法占用)。但这一方面使地价升高加大了开发成本,由于土地供应瓶颈的影响,意味着今后能上市的房源少,又使房开商手中的现房成了紧俏商品,人为地制造了供不应求的虚假表象,对购房者有误导作用。
    3、在住房结构上,对“别墅”、“大户型”等住房建设的限制,使现有的这一部分房源成为“绝版”,在开发商大肆炒作下价格飞涨。
    4、在房地产飞涨的利益链条上,地方政府的态度极为重要,首先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土地财政”越多越好;其次出于政绩的考虑,房价体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形象,并且带动其他建材产业的发展,增加了税收;再次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一些原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设施建设可以转由开发商投资,减少了政府开支。因此,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并带动推高房价,可谓一石三鸟。
    5、由于房屋属于必需商品,同时存在着看似无限的需求,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增长,人们改善住居条件并更换新房的愿望非常迫切,加之传统文化中“居者有其屋”的思想,都使得房开商对自己的商品待价而沽,除非存在流动资金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可能,都会不断选择涨价。分期涨价还是一种销售策略,造成供不应求商品紧俏的假象,在销售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 
   (二)普通购房者
    1、住房是严重供不应求的特殊商品,又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这一刚性的需求和紧张的供求关系使购房者永远处于不对等和弱势的地位。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期”,1980年代前未实行计划生育时的出生人群现在进入安家置业的消费旺盛期,加上住房升级换代的需要,辅之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并购房创业留守城市的冲动,市场经济的天平自然不会向购房者倾斜。
    2、过于低廉的存款利息,市场上过多的货币供应使住房成了保值增值的最佳投资渠道。由于我国一直实行“全民补贴生产”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了支持出口和投资实现GDP数据,银行体系以极低的利息揽储,然后疯狂放贷赚取利差,而不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多少?于是,对于中低收入阶层而言,与其长期承受低利率和通货膨胀的慢性伤害,不如把钱投入房市还能保值增值,这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3、近几年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完全没有效果,已经使购房者失去了信心,从上海到北京再到深圳,越调控越飞涨,眼见着离“有房一族”的梦越来越远,不如果断出手,要做“房奴”都宜早不宜迟,该出手时早出手。
    4、在住房价格不断上涨的预期下,部分现在没有实际需求打算今后几年购房的消费者选择提前购房,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增加,又进一步促进了当前住房需求的增长。
    5、综合以上因素,购房者基本没有理由相信房价会下跌,现实中也没有先例,即使部分地方下跌也只是短暂性的,很快随宏观经济的影响又是“涨声一片”。
二、基于上述条件下双方的搏弈关系
根据前述政策因素、市场预期和紧绷的供求关系,得出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的得益矩阵如下: 
        

                开发商 
           涨  价     不涨价 
 

 购房者 购  房 -A     E   O      F
  不购房  -B     G    O    -H

  
  


    如上图所示:
    1、在开发商选择涨价时,若购房者选择购房,价格比预期上涨,付出的钱增多,得到的是负效用-A。而开发商涨价后又如愿卖出了房子,得到的是正效用E。
    2、在开发商选择不涨价时,若购房者选择购房,完成了交易,虽然得到了一座产权,但也透支了自己未来的积蓄和消费能力,综合起来效用为0。而开发商卖出了商品,也赢了利,得到正效用F。
    3、在开发商选择涨价时,若购房者选择不购房,由于存在着较紧的供求关系及巨大的涨价预期,对于急需住房的普通购房者来说,由于不存在房价下跌的可能,得到的仍是负效用-B。而开发商保留了房源,对应上述的预期,仍然得到正效用G。
    4、在开发商选择不涨价时,若购房者选择不购房,无所得也无所失,得到的效用为0。而开发商由于资金未及时取回,得到的是负效用-H。
    因此,综合以上的各种对应选择行为所作的分析,开发商选择涨价都对自己有利,而购房者无论是购房或不购房,都对自己不利。即使开发商不涨价时,购房者无论购房或不购房都只能打个平手,无所得无所失。而开发商只有在不涨价的情况下而购房者都不购房时才对自己有资金链上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这也只限于地段不佳的楼盘和实力不强的房开企业,真正位置优越的楼盘和强势的房开企业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搏弈中,房开商始终处于强势和有利的地位,而购房者总是处于弱势和无力的状态,游戏完全由房开商主导,规则由其制定,购房者不断被动地接受房开商的价格,属于强制接受其价格的状态。
    在这里,我们来看几个案例:例1、2007年初,位于上海浦东金融中心陆家嘴的天价楼盘“汤臣一品”开盘,单价达17万元/㎡,由于其地处黄金地段商业繁华中心,毗邻上海的地标金茂大厦、东方明珠和世茂环球中心,虽然半年过去只卖出去一套,开发商仍然不为所动。但是2007年12月,上海市有关部门称“汤臣一品”属于定价虚高存在悟盘惜售的行为将被勒令降价。由此实例看出,房开商建好房子后不是想立即卖房,而是等待时机涨价赚取更大的利润。
    2、前段时间,媒体上沸沸扬扬的碧桂园在张家界零地价拿地事件,虽然有媒体借其创始人杨国强之女杨惠研夺得中国首富借以炒作之嫌,但也充分印证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扮演的尴尬角色,一方面想改善环境创造GDP谋求政绩,又没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力,于是为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只有使出零地价的法宝,殊不知这是间接地转嫁政府的责任给开发商,并且最终由购房者来承担,直接就抬高了房价。
    3、根据相关资料的介绍,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套基本保障型的住房,其房价大约为社会年平均工资的六至十倍左右,而我国的大中城市,这一比例已在30倍左右,一套住房需要几代人同时偿还,或者透支了购房者下半生的幸福。
    4、2008年1月17日,根据中新网消息,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月同比上涨10·5%。这就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刚提出“双防”和“双紧”的政策措施后,房价仍象一匹脱疆的野马飞涨向上,充分说明对房地产业不做大手术是不行的。
    三、基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出发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所作的房开商与购房者的搏弈关系分析,要使房开商与购房者在搏弈中处于均衡的态势,就必须改变其面临的外部条件,使用一切政策的、市场的措施使双方的搏弈关系达到均衡,才能既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又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
    1、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土地供给只会越来越少,人口压力越来越大,供求关系仍然紧绷。政府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起主导作用,而不是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角色。因为住房保障是人的本能需求和社会安定的基础,“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任由房地产商制造并主导不规则的市场,老百姓只能沦为“房奴”或者望房兴叹,这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激起民众对社会不公和政府缺位的愤慨。政府部门的作为应在合理限制房开商的正常利润上下功夫,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其成本,打击悟盘惜售和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等行为,让购房者和房开商公平交易。
    2、改革现行的土地财政制度和过多注入房贷资金导致虚假繁荣的银行体系,适当为房地产业降温。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依靠“经营城市”大量拍卖土地获取巨额预算外收入,由于这笔资金没有纳入同级人大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实际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设置条件提高地价的现象,并通过开发商把成本转嫁给购房者。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于没有全面进入市场化,纷纷把房贷作为优质资源赚取利息差,助长了部分开发商玩“空手道”,通过不透明不规范的手法拿地,然后向银行抵押贷款,凑齐启动资金后就开盘卖房,吸纳购房资金又用于支付工程款和还贷,长此以往也给银行体系累积了极大的风险,一旦房市崩盘,银行能够保全的就是已经贬值的住房和烂屋楼。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房开商利用房市崩盘可能造成的危机,绑架了银行体系,也绑架了国民经济。因此,有必要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减少银行对房贷的支持力度,适当为房地产业降温。
    3、重新反省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以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建了这么多年,没有能解决住房保障,却产生了腐败和社会不公。其根本原因是中国这么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确不能保证人人都能拥有产权房,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前些年说过一句话“就是不要人人都能买得起房子”,虽然语言尖酸刻薄,很不中听,但的确是实在话。中国的住房保障问题只能靠建立廉租房制度来解决,这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既可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又能从制度上尽可能的杜绝腐败。
    4、严厉打击炒房和囤房惜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也不是市场本身真实的反映,有很大的炒作行为。开发商利用销售信息不对称、实际建筑与规划设计等差异欺骗消费者,片面制造供不应求的紧张现象。再加上目前整个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寻找投资渠道的热钱过多,进一步搅乱了市场。当然,政府部门也在采取措施,比如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达40%,征取交易税并提高税率等。同时还应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自有资金不具备开发能力的企业严禁进入。打击虚增成本提高房价,划分不同地区确定合理的利润,规范市场行为。
    5、调整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定位,改革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评价制度。部分地方政府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住房本身是具有民生保障性质的特殊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进行主导。当然,其根本原因是要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把更多的民生保障和统筹发展社会和谐指标包括在内。
以上拙见,只是个人的一些肤浅认识和见解,难免有不当之处和错误,敬请各位批评指正,本人不胜感激。
 
(作者:茅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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