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绍兴:克服对以人为本的庸俗化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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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党正在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并在基础上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然而,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党的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现象,特别是对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甚至存在庸俗化的理解。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进一步讲,没有对正确理论的正确理解,也不会有正确的行动。所以很有必要对现实中存在的对以人为本庸俗化理解的情况,认真地加以分析,并进行合理的引导。 一、对以人为本庸俗化理解的主要形式及危害 对以人为本的庸俗化理解,实践中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对以人为本的低俗化理解;一种则是对以人为本的狭隘化理解。两种形式只是版本不同,但在实践中的影响却是同样恶劣。 对以人为本的低俗化理解,换句话讲就是回避矛盾,搞所谓“中庸调和”。这种形式在基层党员干部身上表现最为突出,一些人认为:中央讲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下面的人不要激化矛盾,不要给中央添麻烦,所以,方法要“迂回”,干事要“艺术”。一句话,人不“出事”就是以人为本。以致在发展中放不开手脚、不敢直面现实矛盾,对应该积极争取和推动的发展事项当作“案上吵”,今天谈“利益分配”问题,明天谈“群众信访”问题,后天谈“前期投入”问题,结果什么问题都没谈成,倒是发展成了一个最大的问题。导致整个发展势头明显减弱,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倒退的现象。更有甚者,对单位部门职工整天无所事事放任自流,不敢管、也不想管,以致上班就像进茶馆,进进出出、悠哉游哉,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相安无事”,据说也是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简直是荒唐之极!诚然,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全新发展的历史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问题相对集中、矛盾开始凸显、形势错综复杂。与此同时,随着群众自觉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几来出现的各种群众信访问题确实十分突出,部分群众越级上访的频频出现更是让基层领导“谈访色变”。所以,作为上级党政部门充分体谅基层实际,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由于矛盾棘手、压力沉重,而暗地里埋怨上级,说这个时候提出“以人为本”不符合基层实际,从而怀疑“以人为本”的正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那就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其实,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应该认真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真实原由,并采取合理科学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而不是只是一味地疲于奔命、穷塞猛堵。辖区出现了群众信访问题,首先应该反思我们自己是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行执政和依法执政,制定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尽最大努力广大了改革成果的惠民空间,而绝不是首先考虑自己的政绩、单位的考核甚至是地方或单位的声誉是不是受到影响的问题。因为如果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就算你的辖区“风平浪静”,政绩会突出?考核会高分?声誉会提升?其实,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不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甚至庸俗的认为“以人为本”就是息事宁人,这非但不是以人本为,而且还是党性褪化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自觉加以克服。至于把干部职放任自流当作以人为本的做法,简直是对以人为本庸俗化理解的“极致之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做法不只是理论认识水平方面的问题,简直是绝对的错误!这种对以人为本低俗化的理解,实质是用以人为本掩遮自己无所作为的真相,目的就是既拿俸禄,又不干事。岂有此理! 对以人为本的狭隘化理解,换句话讲就是强调本我,拉虎皮作大旗。这些人主观地认为:我们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并不是代表群众个人利益的。所以,只要我们认为正确的就可以理直气壮。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并不是十分突出,但在部分领导干部中市场份额也小,影响也非常恶劣。笔者最近在一家地方刊物上看到一篇谈以人为本的文章,作者讲:群众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没有从‘人治’真正转变到‘法治’上来,干什么事都想着‘找领导来解决’,以为这样更省事,没有真正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久而久之,一部分人就开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我承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群众个人利益至上,对党委政府出于大局考虑的政策措施不理解、不支持,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进行阻碍和干扰,给地方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带来不少的困难和阻力。但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能把个别特殊作普遍意义的理解,更不能把这种“理解”上升为“思想”用于实践的指导。老百姓没有从“人治”真正转到“法治”上来,固然有作者所讲的文化上原因,但就其本质来讲,这不是群众的责任。因为就一般而言,在“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上,群众不是处在主导位置,而是处于被动适应状态。事实上,大多数群众并不情愿找领导解决问题,因为现实中找领导其实很难。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的原因,地方上不同程度存在的司法不公正和行政不作为才是问题的关键。就普遍而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已经逐渐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在全国各个地方基本上已经成为大趋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再加上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法制建设整体上还不很健全。加之一些司法部门“权力官员化”,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诉求根本不当回事,一纸诉状递上去,有可能一年半载,连个音都没有。老百姓可是“等米下锅”,来去几十回折腾,谁有这耐心?当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不能及时有效地甚至得不到公正的援助时,便开始选择上访。地方行政部门接到反映材料后,又是一推二五六,相互踢皮球,空话、官话一大堆,但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忍耐力受到极大的挑战,便开始与地方部门领导争吵,要求有个明确的说法,但仍然无济于事。于是,他们想到了省委、想到了中央(他们当然地认为这是他们最后的希望、同时也是最可靠的希望),越级上访也就随之而来。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特别是对党中央的信任。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如果进越级上访是个别的,问题可能出在群众;但如果越级上访呈现群体性的上升趋势,问题就很有可能出在基层的党员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正是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重大问题,而不能简单草率地把一些个别的现象作为“理直气壮”的理由。分析看待问题有些时候不能把原因和结果倒置,否则失之只是毫厘,谬误将是千里。这种对以人为本的狭隘化理解,实质对以人的假坚持、真反对,目的是为自己在工作中失误甚至是错误找理由,回避反思。岂不谬哉! 二、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人为本 (一)实不实行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发展理念上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理念只是“唯利是图”。在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对资本主义作了无情的批判,特别是傅立叶关于“贫穷是由过剩本身产生的”著名论述,更是一针见血道出了资本主义社会重利不重人的丑恶表现。只是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他们未能从本质上认识到资本主义腐朽的实质和原因。马克思在借鉴前人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近代资本主义作了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腐朽的实质和原因。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只是“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自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的任何联系”。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存在于体内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它不可能在发展的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因为这和资产阶级自身利益(或者说是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自相矛盾的。所以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特别在危机期间,一方面是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和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另一方面则是普遍的饥荒,是大批被抛向街头的“无事可做”的产业后备军。尽管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在统治思想和手段上确实也做出许多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的调整,但要资产阶级从根本上实行以人为本,这是永远不可能的。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只有在实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才可能完全彻底的建立和实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就说明,实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本身决定的。当然,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由于主观上迫切希望早日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过“重物轻人”甚至是“重物不重人”的失误,但这同资本主义本质上不希望实行“以人为本”是有根本区别的。所以,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不仅体现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立场,而且也是对我们以往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的“发展理念”的偏差作出的根本性调整。从某种角度上讲,没有以人为本的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发展。 (二)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邓小平同志说过,贫穷不是社会,发展不快也不是社会主义。从十一届三中会以来的党中央,都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加丰富的、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物质文化产品,不断积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我们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深刻教训充分说明,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没有物质文化产品的极大丰富,就根本无法保证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也根本无法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时甚至是恰恰相反。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经济社会充分发展这样一个前提,我们拿什么来保证社会主义每个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又拿什么来满足诸如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社保等等,这些对于个人体力和智力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必不可少的物质投入呢?没有发展,没有充足的物质前提,以人为本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我们通过发展,创造了更加发达的生产力,创造了更加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就能够更好落实和体现以人为本。反之,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使社会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促进社会的每一个个人尽可能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必将极大地提高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从而促使他们以更大的热情、更高的智慧、更强的体魄投入到社会生产的伟大实践。这样,就可以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满足自身需的物质文化产品,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所以科学发展观讲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可偏废,更不割离。所以,没有发展前提的以人为本是空想化甚至是庸俗化的人本主义。 (三)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人民群众在发展中的主体要位。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同时指出,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所以,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营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实践中,要善于引导群众、团结群众和帮助群众,特别是当群众对我们的主张在认识和理解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的时候,既要继续推动发展,又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帮助,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带领群众一道前进,做到既步调一致,又和谐稳定。 (四)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发展的目的只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性质也决定了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追求,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总书记教导我们“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我们执政干事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群众要诚之又诚、实之又实、慎之又慎、真之又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一件一件做实,一件一件的做好。如果像“狭隘论”者所理解的那样,是不是每一个个体的问题都是小问题呢?殊不知,如果没有对每一个个体的小利益的充实现、维护和发展,又哪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所以实践中对以人为本的狭隘化理解,是不全面的,甚至也是危险的。前苏联的解体,纵然是由诸多国际国内因素所致,但未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恐怕应该是主要因素之一。这样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我们应时刻铭记,真正做到一日三省、警钟长鸣。 三、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注意的两个重要问题 (一)必须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系。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充分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这为我们坚持和贯彻好以人为本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了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特别是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区,这个问题还十分突出。所以,在实践中,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把一切有利于发展改革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又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承载能力,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力,有序推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逐渐达到共同富裕、共同进步。二是要克服“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实践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营造社会主义条件下充满生机活力的竞争平台和创业机制,不断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不断保证全社会成员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二)必须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关系。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有人提出“对什么样的人适合以人为本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宪法》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中,也没有否认阶级斗争将继续存在的可能性,并指出在一定范围内还有可能激化。所以,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范围内适应的原则,不能把以人为本同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混淆起来,不能把以人为本作扩大化的理解,对于诸如“藏独”分子、“东突”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首要分子,不是以不以人为本的问题,而是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因为,打击和取缔这些反动分子,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正是对广大人民以人为本最大的保护和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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