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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1-04 10:38:22 来源: 阅读次数: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100号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的总体要求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切实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善于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并以此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的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重点报送和交流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及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困难和问题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和宣传、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近期报送和交流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和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今年以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的情况(此项内容务必于630日前报到市应急办);面向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真实准确,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机制

  ()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印《遵义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参阅,并抄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和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要抄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工作总结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的单项、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

  四、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方式

  ()不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31190083119808);电子文本发至 zunyiyingji@163.com  

  ()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发至市委机要局(传真电话8649922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报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遵义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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