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承诺 | ||||
|
||||
|
(一)行政许可代理制。 凡来我县投资的外来客商要求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行代理服务: 1、代理服务主要内容:项目立项、用地报批、验资报告、登记注册、用电审批等。 2、代理服务事项由县招商办统一受理,然后按服务事项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按要求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 3、代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4、代理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规费和工本费,任何单位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二)限时办结制。 投资项目涉及到县级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属上级部门权限范围内办理的,由相关部门协助投资者办理。 (三)审批“一站式”。 县直各职能部门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一个窗口完成接待、咨询、告知、资料审查、手续办结等事项。 (四)重点项目领导挂帮制。 投资在我县发展重点产业、建设重点项目,由县级领导挂帮服务。 | ||||
| (作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