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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日期:2008-08-06 10:54:28 来源: 阅读次数:

编码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00951848-X-01-2008-0001

民政局主要职能

1、制定规范权,根据其法定职能范围,依法拟定民政法律、法规,颁布民政部门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规范。

2、监督、检查权,依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救助、优抚、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及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审批权,依法对民间组织的成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恢复、废名;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查;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查;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4、调查处理权,依法对民政有关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实施处罚权,依法对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008.06.20

00951848-X-01-2008-0002

领导介绍

杜隆焰 局党组书记 局长

梁正乾 局党组成员 县老龄办主任

周 理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娄义伦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华卫 县老龄办副主任

领导分工情况

杜隆焰: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事项和综合性工作。主管局党务、廉政、人事、机构、财务、计划、统计、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周理:协助局长组织和完成各项政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服务网络化、法制化建设;分管城镇低保、殡葬改革、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保密工作、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民政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干部学习、培训、信访、党支部工作。联系局办公室、低保办、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民政政务中心。

娄义伦:协助局长组织和完成各项政务和事务性工作。分管救灾、救济、救助、农低保、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乡镇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扶贫结对、社会福利、敬老院管理、彩票发行、慈善、福利企业工作。联系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地名办、救助站、募办、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组织管理局。

梁正乾:协助党组书记组织和完成各项党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县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青妇、计生、老干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民政局办公室、民政局党支部、工会、妇联、团支部、信访办。

王华卫:协助老龄办主任组织和完成全县老龄工作。负责老龄办具体事务工作,受局党组委托分管民政局“五五”普法、禁毒、统战、智力支边、宣传、信访、支部工作。

2008.06.20

00951848-X-04-2008-0001

内设股室的主要职责

(一)局办公室:

组织拟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 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法制宣传;负责会务、文秘、信息、教育、机要、 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的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日常记载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拟草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预算外收入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含双拥办):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到对象的伤残等级审批上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重点烈士纪念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草复退伍军人安置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基金管理和协调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乡镇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承办国内外赈灾援助项目;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赈灾义演和义诊等活动;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粮会、救灾电台、救灾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救灾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 指导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精减40%人员、宽释人员、精神病人、麻风病人等救济;负责县级社会资助项目评审报批工作, 协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收养救助保护。

(四)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局):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委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变更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及地名标牌设置工作。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到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涉外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 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队办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拟定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负责涉港、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承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五)低保办:

1、负责制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有关政策,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编制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告本级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预、决算方案;

3、负责对保障资格的审批和注销;

4、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5、研究解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和出具伪证的单位;

7、负责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

8、负责定期向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汇总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六)救助管理站:

1、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2、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3、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4、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5、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6、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7、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8、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9、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殡葬管理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的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拟本县殡葬改革和管理规章;组织实施殡葬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组织实施殡葬服务;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推广殡葬管理先进经验;指导检查各镇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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