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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出台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日期:2010-07-13 10:50:55 来源: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积极鼓励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0年7月,县人力资源局、财政局、信用社、团县委、妇联联合制订出台了《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小额贴息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或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设立小额贷款贴息启动基金100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进行支付和划缴。
    办法规定,除限制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SIYB创业培训结业证;或持有《返乡农民工创业认定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之一。在本县范围内从事自主创业从事乡村旅游、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合伙经营创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待业青年、就业困难对象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当年新招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的能力、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办法同时规定,在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基于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与现有资金的差额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在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基于借款人还款能力,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小额贴息贷款利率执行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农户贷款的优惠利率(即普通商户小额贷款执行利率一年期利率下调1.11个千分点,二年期下调1.5个千分点)。在国家基准利率调整时,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整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幅度。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待业青年、就业困难对象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借款人与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为贷款金额10万元;合伙经营的,贴息额度最高为贷款金额2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按借款人与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为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待业青年、就业困难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县财政享受贷款贴息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采取一年一贴的方式,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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