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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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府发〔2007〕1号 一、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实行工作责任制,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并明确具体的承办人员。 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好分类、登记,并明确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办理的具体要求。 (二)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三)各承办单位的答复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文字简洁,内容清楚,语气谦和,热情诚恳。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和提案中能够办到的一定要办到,不能办到的或一时难以办到的,应向代表或委员讲清实情,求得理解和支持。 (四)对重点建议和提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综合并答复。 三、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 对各单位的办理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建议和提案落到实处。 | ||||
|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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