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发〔20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2011年是我县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加快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进全县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和全市煤炭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全县煤矿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实行倒排工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增比、进位、突破”的工作目标,以加快重点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煤矿企业正常生产,提高煤炭有效供给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大投入,加快矿井建设,加快煤矿兼并重组,促进煤炭产业升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严格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全方位加强服务,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大投入,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煤管)、发改、国土、环保、水利、供电、公安及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专人办公。 各级各部门务必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对接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照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认真清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新建煤矿项目核准、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时间等各个环节,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推进。全方位督促煤矿企业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矿井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促,推进矿井建设 负有煤矿建设管理职能的单位,务必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责,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督促检查,促进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各煤矿企业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配齐矿井建设领导班子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建设经费,安排专门人员,加快推进矿井建设,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对长期占有资源不开发或因投资不足不能按时建成的,要依法收回矿产资源开发权重新出让、依法变更采矿权或责令进行重组。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建设 各级各部门务必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寓监管于服务,明确专门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各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矿井建设的标准依法建设,务必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排除,确保安全建设。 (四)规范检查,营造宽松环境 各级各部门务必严格坚持执法检查报告制度,除安监(煤管)、公安、统征、国税等部门对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监管外,凡其他部门针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执法检查活动,要事先向县政府报告,实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监督,避免执法检查随意性,为煤矿企业营造良好宽松的建设环境。 (五)严格奖惩,加快建设进度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工作,把煤炭产业发展作为本单位的“一把手”工程,重点安排、重点调度、重点督查、重点考核、重点奖励。对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衔接,按规定时限完成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任务的,要予以奖励。对未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衔接、未按本通知规定的倒排工期完成新建、技改、整合矿井建设工作进度的,要采取相关惩罚措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