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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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府办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桐梓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 3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副县长谢庆松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刘波、党组书记令狐昌啸、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平、县经贸局副局长张元芬、县建设局副局长穆永前、县交通局副局长戴祥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梁冰、县质监局副局长卢甲雍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县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6620779。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1〕11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县安委会将对全县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全县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5项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县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可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发〔2010〕23号、黔府发〔2010〕13号、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工作落实。 (二)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做好检查台帐。 (三)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经贸、农业、国土、水利、能源、工商、质监、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安委办牵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县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县安委办另行制定)。 (六)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到“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 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辖区、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强信息报送,注重信息通报。县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7月1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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