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党办通〔2009〕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桐梓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桐梓县委办公室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
桐梓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黔北地方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房对象和试点任务
(一)建房对象: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
(二)试点目标任务
1.按照“四在农家”建设标准,采用“黔北民居”风格进行建设,完成市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下达我县扩大试点地质灾害危房改造582户任务。
2.各乡镇任务数(见附表)。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建房要求
1.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各自然村寨应搞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示范点应按“黔北民居”建设的方式,各乡镇要相对集中在1—2个村组修建集中点。
3.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在乡镇或片区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或敬老院。
4.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原则上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下为60平方米,4人以上为80平方米。
(三)完成时限
2008年12月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制定地质灾害建设规划,确定地质灾害危房改造对象,并报县危改办审批后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09年1月10日——4月20日):组织建设、实施阶段。各乡镇制定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危改办。
第三阶段(2009年4月20日——4月25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并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 补助标准。地质灾害范围内的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全额负担;地质灾害内的其他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综合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后予以补助。
(二) 资金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根据省、市、县三级补助经费确定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乡镇任务数、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建房对象申请;试点村组建房方案;县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申报材料。《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建房对象申请;建房方案;县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备案材料。《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地质灾害危房改造工作是我县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地质灾害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配备一定的工作经费、必要的工作设备。
(二)落实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扶持。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要按时协调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
(四)社会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五)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附:1.桐梓县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桐梓县地质灾害危房改造2009年1-4月任务分配表
桐梓县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忠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 琼 县委副书记
毕荣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管礼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左康旭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刘安军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谢恩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丁光禄 县委办副主任
令狐绍辉 县政府办主任
王朝焱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梁隆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煤炭协调办主任
黄东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局局长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徐启苏 县审计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陆远强 县残联理事长
令狐克平 县农办主任
陈守坤 县农业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江旭东 县畜牧局局长
冯健玻 县旅游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娄义伦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杜隆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隆华、娄义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6652869 665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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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地质灾害危房改造2009年1-4月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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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桐梓县危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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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乡
镇 |
困难户、地灾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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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娄山关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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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米镇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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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燎原镇 |
30 |
|
|
4 |
松坎镇 |
20 |
|
|
5 |
水坝塘镇 |
60 |
|
|
6 |
高桥镇 |
30 |
|
|
7 |
花秋镇 |
80 |
|
|
8 |
羊磴镇 |
30 |
|
|
9 |
九坝镇 |
15 |
|
|
10 |
官仓镇 |
60 |
|
|
11 |
坡渡镇 |
20 |
|
|
12 |
木瓜镇 |
54 |
|
|
13 |
夜郎镇 |
16 |
|
|
14 |
容光乡 |
30 |
|
|
15 |
茅石乡 |
26 |
|
|
16 |
黄莲乡 |
20 |
|
|
17 |
芭蕉乡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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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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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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