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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8月3日)
日期:2010-09-10 14:56:38 来源: 阅读次数:

桐党发〔2010〕13号

    为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大县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煤炭产业,发挥煤炭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做大做强为主题,打造环境、优化服务为主线,加快结构调整和矿井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煤炭资源开发集约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山环境和谐化,为新型工业大县提供可靠的能源和原材料支撑,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煤炭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煤矿安全素质显著改善,煤焦税费总额显著增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3人以下,煤炭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煤焦税费稳定在5亿元以上,建成千万吨级重点矿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基本形成完整的煤炭产业链,步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健康发展轨道。
    --2010年,完成原煤产量350万吨,实现产值14亿元、煤焦税费收入1.5亿元。
    --2011年,原煤产量突破450万吨,实现产值18亿元、煤焦税费收入2亿元。
    --2012年,原煤产量突破600万吨,实现产值24亿元、煤焦税费收入3亿元。
    --2013年,原煤产量突破700万吨,实现产值28亿元、煤焦税费收入3.5亿元。
    --2014年,原煤产量突破800万吨,实现产值32亿元、煤焦税费收入4亿元。
    --到“十二五”期末,原煤产量突破1000万吨,实现煤炭产值40亿元以上、煤焦税费5亿元以上。
    二、突出抓好煤矿建设,推进煤炭资源开发集约化
    (三)合理规划布局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制定完善煤炭产业规划和配套产业规划,着力打造煤炭产业集群。加大煤炭资源普查、精查力度,为高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坚持资源定规划、项目配资源,确保能源、化工等工业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有长期稳定的煤源保证。
    (四)加快矿井建设
    切实加快大中型矿井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开发规划,确保花秋二矿、容光煤矿、吉源煤矿、官仓煤矿按期建成,积极做好花秋一矿和槐子煤矿、松南煤矿、水柴坝煤矿、大竹坝煤矿、狮子山煤矿、风水煤矿等煤矿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核准、开工,确保“十二五”期末全部建成投产。加快煤矿整合技改建设进度,督促煤矿业主切实解决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矿整合技改任务。对长期占有资源不开发或因投资不足不能按时建成的,要依法收回矿产资源开发权重新出让、依法变更采矿权或责令进行重组。
    (五)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鼓励大矿或有资金技术实力的业主收购兼并小矿,促进中小型煤矿通过重组实行联合改造。加大煤矿企业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推进煤炭企业公司化,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徐州矿务集团、南桐矿业集团、林东矿务局、东阳光集团、万煤集团、世纪煤焦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安全高效的大中型骨干矿井,发挥骨干矿井在煤炭产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到2015年,形成年产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集团5家以上,力争全县煤矿业主数量控制在20家以内。加强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的联合,鼓励支持相互参股,高效整合资源、资金和技术,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就地转化增值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扩大竞争优势,促进煤炭产业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最大限度提升煤炭产业综合效益。抓好洁净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积极发展洗煤、型煤、配煤等多联产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率。新建大中型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洗煤厂。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寓监管于服务,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凡因不认真履责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酿成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严格煤矿安全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逐级达标,确保2014年全面完成矿井三级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其中大中型矿井(生产规模60万吨/年以上)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通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科技兴安、制度保安和依法治安水平,着力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十二五”期末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人以下。
    (八)强化瓦斯治理和利用
    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工作体系。2010年,建立健全以瓦斯为重点的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以及瓦斯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21对矿井要完成瓦斯抽采量2500万立方米以上,鼓励建设瓦斯发电项目,瓦斯年利用量达到900万立方米以上。2011年,全县高瓦斯矿井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要实现瓦斯抽采达标,至少13对矿井要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
    四、不断改善矿山环境,构建矿山环境和谐化
    (九)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煤矿企业的生态保护和治理责任。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监管,每年编制实施一批与煤炭产业相关的生态治理项目,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十)不断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煤矿企业和农村群众共用的原则,编制矿区公路建设规划,坚持以煤矿企业为主体,以争取上级项目、县乡财政投入、群众一事一议等方式为补充,积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加快重点矿区骨干路网建设及养护,确保煤炭运输通畅。2010年,编制完成重点通矿公路三年规划,完成花秋二矿、仙岩煤矿及楚米三台片区、娄山关镇东山片区等通矿公路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县30万吨以上煤矿均要配套建设四级以上矿区公路。继续加快煤矿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煤矿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双回路电源建设。结合煤炭产业发展需求,做好服务煤矿企业的电力、水利、通讯等规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投入,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十一)妥善处理矿群关系
    牢固树立“企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财政得税收”的理念,妥善处理煤炭资源开发中涉及的群众利益问题。健全完善矿群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具体问题,确保矿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特别要解决好住房、饮水和民用煤问题。煤矿企业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矿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矿区新农村建设,支持矿区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矿区群众分享发展成果。
    (十二)切实营造宽松环境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煤炭产业的重要意义,为煤炭产业的健康展营造良好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三乱”行为。要加强矿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加大矿区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干扰、破坏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非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煤炭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把煤炭产业发展作为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重点安排、重点调度、重点督查、重点考核、重点奖励。县委、县政府成立煤炭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四大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县政府和县煤炭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煤炭产业发展大会,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挂帮重点煤矿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联系(挂帮)企业调研煤矿安全、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推动矿井顺利建设、按期投产、安全生产。
    (十四)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招考、培训、引进等方式,建设一支懂技术、能吃苦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根据煤炭产业发展需要,每年招考录用一批煤炭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煤矿安全监管一线。鼓励现有煤矿安全监管干部职工公费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类培训,提升专业技能。选拔优秀管理干部或专业人才到国有大中型煤矿和产煤乡镇挂职锻炼。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煤矿专业工程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引进的煤矿专业高级工程师,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下井补贴等相关补贴制度,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安全监管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覆盖率实现两矿一人的目标。煤炭年产量30万吨以上的乡镇,配备一名专职副乡镇长或乡镇长助理,专职副乡镇长或乡镇长助理主要从煤炭专业人才中选配。
    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把专业人才配备作为评价煤矿企业安全水平的重要标准,推动企业抓好专业人才配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依托重点院校、中介组织和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校地、校企、地企合作,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教育培训,强化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达到岗位规定标准。到“十二五”期末,每对煤矿必须自行配备5名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和安监部门要建立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为煤矿企业提供人才保障。煤矿企业对有贡献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重奖。
    (十五)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煤矿企业要按照金融机构信贷规定,建立信誉企业和联合担保等相关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树立支持地方经济就是增强自身实力的意识,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支持。财政资金存储向支持煤炭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倾斜。煤炭工业协会要探索建立煤炭企业融资平台和专项激励基金,对积极支持煤炭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2、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执行煤焦税费激励政策,乡镇和部门激励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经费、自费事业人员报酬、监管人员下井补贴、工作奖励等支出。上级补助的瓦斯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全部用于煤矿安全技改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煤炭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建立煤炭产业发展激励基金,对煤炭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六)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1.建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矿服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发展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主动为煤矿企业排忧解难,在证照办理、年检、政策咨询、矿群关系调处等各方面共同为煤矿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安部门要建立煤矿周边环境治理机构,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协会建设,不断总结完善协会运行机制,使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成为为企业服务、维权的平台和促进企业自律的平台。
    2.坚持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针对煤矿企业的重要执法检查活动,要事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除安监、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和乡镇要避免执法检查随意性,事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实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煤焦税费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煤焦税费征管,改进征管方式,在继续执行坑口开票制度的同时,着力抓好煤矿坑口电子计量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税费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
    4.实行涉煤责任追究制度。县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要畅通涉煤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种涉煤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杜绝“吃拿卡要”和拖拉推诿等现象,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收受企业贿赂以及办事拖拉推诿的,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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