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桐梓县十二届五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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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桐梓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召开。 市政协主席陈凌华、市政协副主席张有顺、市政协常务副秘书长何琼应邀指导会议,全体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驻桐省、市政协委员,驻桐各单位负责同志,驻桐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的负责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大会通报了委员们对“一府两院”拟向即将召开的桐梓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协商稿)》的协商建议意见,通报了委员们对“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协商稿)》满意度测评结果,其结果为《政府工作报告》满意度为99.5%、《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满意度皆为98%;大会通报了《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桐梓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桐梓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桐梓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决议》。 此次会议的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精神,落实“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要协商在人大通过之前、要协商在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重要决策事项,要先协商后定案”的“三在前”“三在先”政治协商原则,由桐梓县和正安县在全省、全市率先尝试将政协会安排在人代会前召开,政协委员单独听取、协商《政府工作报告》,让《报告》吸纳委员智慧后再提交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使《报告》内容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县长单独向政协委员报告工作接受委员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在遵义市和贵州省政协会议上均属第一次。 | ||||
|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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