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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桐府办函〔202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桐梓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77




桐梓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全面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奋力实现黔渝合作“桥头堡”、绿色发展“先行区”、贵州最美“北大门”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公开各类规划信息,推动规划更好落实

1.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充分展示党和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县政府门户网站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各部门主动公开的规划(计划),更好引导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围绕“跨省联办”、“全省通办”、“全县通办”、“就近办”、“一网办”、“一窗通办”、“桐小二”帮办代办改革方向,全力打造具有桐梓特色的“遵满意·桐快办”政务服务品牌。以“三减一降”(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为抓手,公布桐梓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实现除特殊事项外网上可办率达100%。进一步畅通县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限时回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4.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遵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遵义)“互联网+监管”系统、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类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互联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和其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开,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一致性100%。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行政执法主体部门)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及绩效水平

6.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相关报表,持续推进部门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7.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8.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四)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守疫情不反弹底线

9.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中高风险地区入桐人员物品排查管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科学精准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0.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实事求是、步调统一对外发声。(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1.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二、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五)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以及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产业大招商、重点领域改革、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六)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13.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和《桐梓县政策解读工作制度》,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以“府令、府发、办发、办函”制定下发的政策文件,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政策出台背景、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统筹利用问答解读、图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4.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景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全省统一的“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5.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并根据适用范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利用全省统一建成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推进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6.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政府债务、欠薪欠资、经济金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7.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和权威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代替政府自身回应,重大政务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机制,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执行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八)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8.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8月底前,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送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归集到“规范性文件库”,并同步录入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19.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政府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务公开专题页面要确保栏目开设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会议、调研、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等信息原则上不在“重点领域”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发布。(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九)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1.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都有标准规范的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2.加强“惠民政策项目资金”、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内容建设,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监督、互动等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服务,确保公众查得到、看得懂、用得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3.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重复建设、“空壳号”等新媒体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行政机关在每个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保留1个主账号,在多个平台开设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又确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申请关停注销,县人民政府至少应保留微信、微博账号。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情况要及时录入“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4.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5.20217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府办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对标准规范清单和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一次集中修订。强化标准规范清单刚性约束,依照清单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6.县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完善相应领域公开标准规范体系,按要求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桐梓供电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27.20218月底前,县政府办要结合县政府职责权限和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参与范围和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级延伸,全面完成村(社区)公开标准规范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持续推进村(社区)信息公示栏建设,支持村(社区)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

2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黔府办函〔202052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丰富完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增强答复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9.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公布后,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30.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自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年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四、紧扣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

31.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有针对性的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各单位要紧扣工作任务抓落实,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对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和专项考核工作。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滞后单位实行惩扣制度,纳入年终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十三)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32.各单位要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互补工作制度,工作交接要设置过渡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十四)抓好任务落实

33.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发布;配套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