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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批次还款救助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141号)、《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批次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2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减轻已毕业正处于还款阶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压力,现就救助对象、所需条件及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重点包括两类学生(下面第一类、第二类)

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劳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还款救助机制确保救助以上两类借款学生

对于另三类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经认定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此三类毕业借款学生

可予以救助。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民政、扶贫、卫计、残联、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

二、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收入特别低等三类救助对象,按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及有关部门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提交有关资料和佐证材料。

三、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还款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贵州分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救助资金返还

我省鼓励被救助人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省教育厅在贵州分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还款救助资金用于之后救助工作。

五、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12月10日前向桐梓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

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和对应佐证资料。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51-26633486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Ⅱ).pdf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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