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问: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问: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交费?
答:不需要。
问: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七是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问: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内容);
(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及律师执业证明等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问: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还有其他的路可走吗?
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桐梓县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是哪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答:桐梓县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桐梓县域内的行政复议职责,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外,统一管辖以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桐梓县司法局作为桐梓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桐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申请文书邮寄和现场办公地址:桐梓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联系电话:0851-2662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