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章某,男,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
被 申 请 人:桐梓县公安局花秋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于2025年5月6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5年5月6日
主办单位:桐梓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武胜路1号
邮政编码:563200
黔ICP备1600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