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周某,贵州桐梓县人。
被申请人:桐梓县坡渡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坡府信处字〔2026〕4号)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于2026年3月13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桐梓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武胜路1号
邮政编码:563200
黔ICP备1600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