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现就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1.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由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督查股使用;
2.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由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使用;
3.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由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使用。
二、“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出具的各类文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与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