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业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为桐梓县芭蕉镇李家沟社区,大河镇龙坪社区,风水镇建新社区,高桥镇两河社区,官仓镇朱天村,花秋镇花秋社区,黄莲乡黄莲坝村,九坝镇白盐井村,九坝镇高岗社区,马鬃苗族乡中岭村,茅石镇茅坝社区,容光镇云丰社区,狮溪镇狮溪社区,水坝塘镇中山村,松坎镇三元社区,小水乡石场村,羊磴镇白果村,尧龙山镇尧龙社区,夜郎镇凉水村和夜郎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3.9059公顷,土地地类具体以现状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21个乡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区片范围 |
征地类型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分类 |
地类 | |||
芭蕉镇、大河镇、风水镇、高桥镇、官仓镇、花秋镇、九坝镇、茅石镇、容光镇、狮溪镇、水坝塘镇、松坎镇、小水乡、羊磴镇、尧龙山镇、夜郎镇 |
农用地 |
耕地 |
39230 |
其中: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 |
耕地以外农用地 |
27069 | |||
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22361 | ||
未利用地 |
7454 |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 ||
黄莲乡、马鬃苗族乡 |
农用地 |
耕地 |
36650 |
其中: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 |
耕地以外农用地 |
25289 | |||
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20891 | ||
未利用地 |
6964 |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
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低于申请征收土地批复时点标准的,按照申请征收土地批复时点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三)社会保障:社保资金按照农用地15000元/亩、建设用地15000元/亩、未利用地3800元/亩标准缴纳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相关规定,依法享受失地农民社保补助。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辖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