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协议搬迁及先行腾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2 17:17 字体:[]

为推进桐梓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用地范围内房屋协议搬迁及先行腾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本次搬迁工作属于在土地征收正式批准前,与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开展的协议搬迁及先行腾退,不属于依据征地批复实施的法定行政征收行为。

二、协议签订情况。截至目前,项目范围内已有部分权利人签订了《村民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搬迁实施安排。对于已签订上述协议的权利人,可自愿启动房屋腾退移交程序。我们将严格依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及相关补助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搬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协议履行。权利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已签订的《村民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自移交之日起正式生效。

3.款项核对与领取。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前往官渡社区项目建设服务指挥部领取其持有的《村民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如协议约定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补偿款,请权利人务必核实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查收、核对相关款项。

如未交付房屋而收取补偿款项的,属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

房屋移交。收到补偿款项的权利人,应在搬迁期限内自行完成搬迁,将完全腾空的房屋及其钥匙、相关权属证书交付至官渡社区项目建设服务指挥部,并办理移交手续。自房屋移交完毕之日起,开始登记并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逾期未腾空的室内物品,视为权利人自愿放弃所有权,征收实施单位有权依法处置。

4.安全责任。房屋移交前,权利人应负责维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与安全,不得擅自拆除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因权利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拆除)引发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后续工作安排。本批次用地手续正在依法依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正式取得征地批复后,本次协议搬迁将自动转入法定征收补偿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桐梓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统计表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桐梓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协议编号

序号

姓名

协议编号

1

曹浪浪

YXLWY-5

18

荣锋

YXLWY-38

2

李辉全

YXLWY-11

19

成仁勇

YXLWY-40

3

王义

YXLWY-13

20

付文雀

YXLWY-41

4

付刚、吴开兰

YXLWY-15

21

夏顶华

YXLWY-43

5

陈明强

YXLWY-17

22

唐银宝、胡贵霞

YXLWY-44

6

李庆勇

YXLWY-18

23

王心华

YXLWY-45

7

戴光祥

YXLWY-21

24

成影

YXLWY-46

8

吴开勇

YXLWY-22

25

王强

YXLWY-48

9

龚元其

YXLWY-24

26

付文凯

YXLWY-49

10

罗昭碧

YXLWY-28

27

赵群英、成仁孝

YXLWY-50

11

王育波、马恋

YXLWY-29

28

付文跃

YXLWY-51

12

王满

YXLWY-32

29

付文勇

YXLWY-52

13

郭姣姣

YXLWY-33

30

王心泉

YXLWY-53

14

王心泉

YXLWY-34

31

敖正琴

YXLWY-70

15

黄飞

YXLWY-35

32

胡万先、蒋渊

YXLWY-77

16

侯中其

YXLWY-36

33

蒋明勇

YXLWY-136

17

成先利

YXLWY-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