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桐梓县杨柳坪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桐梓县杨柳坪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海校街道水井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桐梓县杨柳坪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443公顷,土地地类具体以现状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桐梓县杨柳坪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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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范围 |
征地类型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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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地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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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校街道 |
农用地 |
耕地 |
47100 |
其中: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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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以外农用地 |
324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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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 |
26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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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8949 |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 ||
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低于申请征收土地批复时点标准的,按照申请征收土地批复时点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府办发〔2020〕2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辖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