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征收安置需要,对选择安置于黄家嘴商业广场C4栋门面的房屋,现已具备交付条件。我府决定启动还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等,约定在黄家嘴商业广场C4栋进行门面房屋安置还房的被征收人。
二、还房时间、安置房屋结算办公地点、安置房屋交房办公地点
(一)还房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安置房屋结算办公地点:海校街道和平路494号(原公路养征站)。
(三)安置房屋交房办公地点:黄家嘴商业广场B2-1-21号门面还房办公室。
三、办理安置还房所需资料和办理步骤
(一)需携带证件和资料:安置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委托他人办理接房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还房办理步骤:安置对象持上述证件及资料,在安置房屋结算办公地点办理结算手续后,持结算资料再到安置房屋交房办公地点办理房屋交接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所涉及安置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终止计发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安置还房对象逾期未办理接房手续产生的后果,均由安置还房对象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在安置房屋坐落位置所涉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公示栏和安置房屋结算办公地点、交房办公地点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广大安置对象相互转告,积极支持还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