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574131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0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桐梓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桐府办发〔2022〕7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妇女
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桐梓县儿童
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桐府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桐梓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桐梓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日
桐梓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推动妇女在工农业生产、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中做出极其重要的贡献,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环境日渐变好;妇女实现全员脱贫。截至2020年底,《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达标率为85.7%,为“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县在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困难: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尚未根除,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在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仍难得到全面保障。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桐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作为全县妇女发展优先领域,全面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全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我县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共享发展。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强化源头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科学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大对边远乡(镇)和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创新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力,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共享发展成果。到2025年,桐梓县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安全分娩更加有保障。
(2)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乳腺癌人群筛查率不断提高。
(3)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5)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7)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加大健康知识普及,促进妇女健康素养提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积极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
2.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桐梓”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和优化其资源的空间配置。强化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中大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全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健康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促进项目的均等化与同质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全方位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救治网络。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健全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检查保障项目,推动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大HPV疫苗的宣传、接种等工作力度,逐步提高适龄女性HPV疫苗的接种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诊治质量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制,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做好生殖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特点,在学校教育中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读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做好相关防治知识的全面普及工作,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建设,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供专业技术与支撑条件。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做好对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实施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心理健康,并对患有严重产前焦虑、严重产后抑郁等妇女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8)提升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膳食进行科学指导。开展妇女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用,实现食品健康、食品安全的监督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评估与应用,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全面推进健康桐梓建设,以社区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增强妇女对健康理念、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培养,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升妇女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关注自我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增加自我健康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93%以上。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巩固拓展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5年。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自觉融入社会性别视角。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培训内容纳入教学、师资培训中,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强调社会性别理念,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提升中小学校师资队伍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我县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继续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4)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加强基础教育办学力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特别是边远地方、民族地方及困难地方等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全县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进一步优化。实施特殊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6)切实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实施好“强基”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实施高职“双高”工程;实施“黔匠”培养工程,培养培训“黔匠”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开展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先培养从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管理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对有生育需求的女性申报科研项目放宽年龄条件。
(8)巩固扩展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继续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方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继续加强对民族地区青壮年(60岁以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巩固已清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
(9)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水平。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进一步做好终身学习配套机制,完善图书馆、成人教育等相关设施,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帮助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对妇女发展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应用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坚持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与男女平等。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加强对企业落实执行的监管,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和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升妇女非农化就业比例。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以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当地开发区、产业园区挖掘就业岗位等多种渠道,有效确保搬迁家庭女性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实现女性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女性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女性自主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女性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为女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服务,鼓励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加强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积极鼓励和动员女高校毕业生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发挥女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的支撑效能。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发挥女性榜样的引领作用。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大学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
(8)切实提升妇女经济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提升妇女经济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社保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提升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到2025年,实现农村妇女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同期城镇妇女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妇女收入差距。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伤害。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完善优化农村确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农村“三变”、产权制度和支持保护制度等改革创新,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1.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3)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引导各类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5)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7)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帮扶政策措施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对脱贫妇女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边缘易致贫妇女加强防致贫监测,并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和易致贫妇女致贫;支持农村妇女就近就地就业,保障就业增收;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妇女群体不断增强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优化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为女性劳动力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扶持发展适合农村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3)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抓好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深化“五个体系”建设,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4)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返乡创业女性农民工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增收致富能力;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妇女在开发乡土特色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阻断脱贫家庭的贫困代际传递。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6)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家庭成员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划,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中的参与度、主体性。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8)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等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人才政策体系,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才、专家、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
(4)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比保持稳中有升。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保持一定的女性比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居)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居)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鼓励各级女性积极加入共产党,提升女党员比例。
(4)保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合理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增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成员,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吸纳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居)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3)继续执行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4)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6)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2.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配合省、市建立健全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促进监督企业做好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工作,发放生育津贴。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职工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配合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执行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依法保障妇女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落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扩大妇女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配合完成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性作用,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落实上级关于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探索建立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积极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着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较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城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现教育引导和制度支撑的相互促进。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加大传承与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家庭建设为基、崇尚家教为根、彰显家风为本,提供顺应新时代发展之需的多元化家庭建设课程。
(5)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在推进家庭爱卫运动中,通过加强爱卫宣传引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家庭控烟力度、提高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家庭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良好家庭环境建设宣传,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观。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维度。推动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查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护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4)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5)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县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富裕美丽文明新桐梓的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观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县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挖掘和传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弘扬民族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村建设。深入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民族民间工艺、演艺、音乐、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鼓励更多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决策、管理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因素在环境建设中的融入。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桐梓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负面影响。
(7)切实为城乡妇女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力度,提高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县、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
(9)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制度。
(2)加大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桐梓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依法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制度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
(3)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反家庭暴力的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买卖双方及中间人的刑事责任,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县内外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5)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规章。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完善网络犯罪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对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经济困难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桐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本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之间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目标和措施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切实加强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的统筹保障,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实施规划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规划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讲好桐梓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桐梓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强化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桐梓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全面小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16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桐梓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确定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五年间,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整体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儿童社会保障措施扎实落地;儿童法律保护深度持续扩展;儿童生活环境日渐变好;儿童安全保护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20年底,《儿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达标率为92.7%,为“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县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仍有差距,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保护基层服务网还需织密织牢,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新时代儿童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桐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桐梓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编制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7个领域,提出未来5年我县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县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与家庭的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优先儿童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资源配置和决策部署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2.坚持依法保护,保障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3.坚持科学统筹,保障平等发展。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4.坚持创新发展,保障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让儿童学会独立与自主。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更好地满足儿童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加强家庭建设,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公共服务。力争桐梓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市前列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
4.5‰和6.5‰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40%以上。
(8)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
(10)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县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院制度,配合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的妇幼医疗卫生联动体系,实现基层卫生保健设备设施供需平衡。确保健全一所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全科医生。进一步整合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县内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内产科、儿科等关键科室建设、儿童急救机制完善和儿童专业医疗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体制创新,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为儿童提供综合、连续、协调的健康管理和保健服务。
(2)预防和治理新生儿出生缺陷。严格贯彻和落实《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参与、运行程序有效的出生缺陷三级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病例随访、召回,恶性疾病诊断、儿童先天性结构畸形治疗工作技术手段提升及救助项目的有效开展,逐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扩大筛查病种,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各级危重新生儿和儿童转诊网络和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儿科、产科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医疗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加快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各类安全健康知识普及,完善新生儿救治体系。
(4)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大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和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建立适龄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制度,继续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接种、漏种、补种形式。加强对疫苗质量、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岁)营养健康行动,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温馨小屋等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持续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食育教育,引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主体对儿童进行适宜的营养管理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体质监测制度。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倡导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8)实施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年—2025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落实儿童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务专家等医疗资源进入家庭、社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加大儿童对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生活安全等知识技能的知晓率。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认真贯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完善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校内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社工等专业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类儿童医疗机构注重加强心理咨询能力提升和专科门诊建设,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应对儿童心理问题的能力。针对儿童,尤其是社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10)健全儿童性教育体系。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特征和性教育需求确定性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系统化架构儿童性知识框架,包括性别伦理知识、性别法律知识、儿童情感知识等内容。将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从学龄前期起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并在儿童教育不同的学习阶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开展性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2)减少儿童在校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5)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2.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周围环境存在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对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
(2)预防和控制儿童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建立常态化儿童看护和安全巡查机制。提高儿童与监护人安全意识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重点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和家长开展交通、消防、防食物中毒等专项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推广家庭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促进儿童、家长及教师掌握应对突发伤害专项技能,保障儿童监护人有效救援能力。在社区内建立儿童健身设备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配齐儿童应急救援装备,降低或消除儿童生活环境中各种不利的风险因素。
(3)提升儿童食品安全与药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强制标准。将儿童食品安全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各主体质量意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对校园超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标准、提升儿童药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集中专项整治。
(4)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实施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和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提升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完善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召回工作。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等教育活动,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牵头落实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健全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学生欺凌治理合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教育惩戒工作协调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伤害事件。加强教师校园欺凌知识内容培训,引导学生形成对校园伤害和校园欺凌的正确认知。强化学校日常管理及周边治安安全,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在社会中大力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完善儿童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并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的适宜技术,提高院前和紧急医护的效率,降低儿童遭受伤害的死亡和残疾风险。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不断缩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
(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5)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进一步均衡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探索扶持与补贴措施,推进儿童友好型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多措并举提高安置点学校教育质量,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增加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鼓励支持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加快对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深化德育工作体系和工作形式,推动各类学校实现稳定发展。
(2)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推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办园模式,支持整合式集团化办园、名园办分园。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城乡幼儿园规划布局,实现公办园在居住区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承办普惠性幼儿园。继续推行农村学前教育“双助”行动,提升农村幼儿教师能力和水平。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建设。落实幼儿园准入、年检等制度,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学龄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实现儿童听懂敢说会说普通话。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优质均衡创建、办学行为规范、课程教学提质、评价监测等专项行动。分阶段、分批次培育壮大一批优质公办学校品牌,实现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优质资源总量逐步扩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县薄弱学校建设管理,抓好学生资助、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东西部协作、学校安全稳定等教育保障,加大乡村教育振兴力度。
(4)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优化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5)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完善“一体两翼多节点”职业院校空间布局。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课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优化专业布局。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开展中高一本贯通人才培养体系,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和“双证书”制度,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资源配置。继续实施“桐梓县特殊教育工作培育计划”,创办桐梓县残疾儿童少年康复中心。
(7)开展青少年素质教育提升行动。继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制度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青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素质培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社区科普活动和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科学创新标准和课程体系设置,提高学校和社区的科学教育质量。
(8)构建新时代和谐师生关系。提高教师薪资待遇,健全教师双向晋升机制和人才奖惩机制,形成全方位人才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边远地方和民族地区教育紧缺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着力缓解教师资源结构性、阶段性和区域性分配不均。落实立德树人理念,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促进师生在共同生命成长中和谐互动。
(9)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调育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高效管理的校外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促进馆校合作、社校合作和校际合作。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优化教育格局,构建校外育人共同体。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学生创新和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加强社区实践指导站等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优秀社会实践项目品牌,强化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丰富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完善对口支援互动发展机制,建立专业的儿童服务队伍,将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与红色文化资源有机融合,推广“桐梓名片”。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育数量持续增加。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6)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共同推进遵义市儿童福利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打击遗弃等措施,监测和评估儿童生活、行为、监护风险等级,积极建设县级综合儿童福利养育机构,探索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养育模式,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机制。
(2)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持续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逐步扩大基层儿科诊疗服务覆盖的病种范围,逐步建立以医药卫生、价格管理、财务审计、法律服务、信息技术等为主体的儿童医疗专家库,加强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网络,提供健全的儿童诊疗和签约服务。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提供补充型医疗保障。
(3)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和实施与桐梓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加强托育机构政策扶持和普惠性社区托育机构建设,将托育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细化行业准入条件和人员职业标准。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建立健全幼儿保障。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编制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育儿指导及早教指南。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承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培育“邻里托育”便利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严格落实《贵州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相关的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等相关政策及安置渠道。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健康评估。推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各级民政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2次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5)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教学校特教设备和医疗康复器械的使用,引进更多专业特教教师,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培育和扶持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为残疾儿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6)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公共服务、源头治理和稳固安置机制,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流浪儿童的返乡安置,依法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针对特殊流浪儿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落实流浪儿童的教育矫治工作。
(7)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和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的基数和基本情况,解决户口遗留问题,促进儿童及家庭在社区的融入。
(8)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严格遵循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在城乡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城乡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建立区域间“儿童之家”协调联动体系、分级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实现“儿童之家”效能发挥。
(9)推动基层儿童福利组织、工作者队伍和阵地建设。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
(10)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打造县、乡镇两级专业人才纵向服务平台。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进一步落实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引导基层儿童工作者学习专业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2)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县城社区和85%的农村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策略措施
(1)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为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增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继续在中心城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和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父母、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熏陶儿童的思想行为,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以科学的方法开展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法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在情感与道德品质的培育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3)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坚持以培养新时代的接班人为导向,促进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社会有效融入。依托家庭、家教、家风等宣教队伍,以重要节日为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弘扬活动,创新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儿童成长中的话语权。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适当增加儿童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同伴交往和亲子活动的时间,给予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身事务,参与家务劳动、家庭建设和社会实践的机会。
(5)营造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充分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建立和谐平等的亲子沟通方式,善于发现、赞美和引导儿童,帮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培育良好的儿童生活学习习惯。动员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充足的支持和保障。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增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面加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能力建设,形成组织决策、规划执行和评估监测衔接、统筹协调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治理服务体系。推进政府、市场、社区、学校等多主体参与的城乡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组织和专业工作者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7)强化家庭养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以法律制度、规章制度、政策体制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引领,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评估和资质鉴定制度。全面落实优生优育政策、产假制度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加强管理家庭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2)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和网络市场,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2.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精神文化产品,创新设计集教育性、安全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文化品牌和道德文化高地。城乡村(社区)充分利用区域内图书馆(室)打造儿童图书专区,完善特殊儿童阅读便利条件,并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形式开展多元服务。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
(2)规范管理文化市场。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严格审查儿童作品。依法清除社区、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大力度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现象,加强网络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举报处置等环节监控,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力度,采取有效防控、监管和督察措施,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儿童活动环境。
(3)保障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从儿童需求、儿童切身利益和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各项基本权利出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资源配置时确保儿童优先,特别是处于弱势状况的儿童优先。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联动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支持少先队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建立健全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拓宽儿童社会参与领域。
(4)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积极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和体育休闲场所建设并向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培育公益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等儿童群体倾斜,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儿童提供专业的关爱服务。
(5)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固体废物治理、乡村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城县集中饮用水水质监管、对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的覆盖率,强化环境监管和处置能力,进一步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注重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管水员培训,健全“以水养水”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改造专项行动,建设城乡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人居环境。
(6)加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科普教育保护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儿童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的生活习惯,营造儿童宜居的生态文明家园。
(七)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推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完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和家庭暴力。
(8)依法严惩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预防、保护、收养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政策,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宜的地方性政策制度,从立法、执法、司法、宣传四个方面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2)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加大法律执行过程中儿童救济保障、儿童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保护内容的落实。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跨领域跨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提高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综合执行能力。
(3)落实司法保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联合机构,将司法救助、行政帮助和社会援助有机结合。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原则,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予以合理处置。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关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深入宣传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法律知识课程规划,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的覆盖面,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元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政府、政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5)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6)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其他商业性质、演出、赛事、直播等监督管理。
(7)加大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充分运用媒体手段普及性侵、反家庭暴力知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案件,对遭受家庭暴力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学校、幼儿园积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
(8)预防和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有专人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机制,明确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规范审理程序和方法。将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相结合。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对买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禁止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受到特殊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
(9)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遵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
(10)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以预防保护和惩治教化机制为本,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从帮教对象、内容、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建立社会化帮教机制,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加强与遵义市呼叫服务中心合作,积极推动儿童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帮扶,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服务平台运作能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
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
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儿童、特殊困难儿童等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多途径、多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推进规划的实施。
(八)提升规划实施能力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纲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本规划,宣传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并及时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