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81055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桐梓县海校街道金阳煤矿、木瓜镇南垭煤矿、水坝塘镇杨家槽煤矿实施关闭的通知 |
海校街道办事处、木瓜镇人民政府、水坝塘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自愿申请关闭煤矿的公告》(2024年第3批)、(2024年第4批)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康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桐梓县海校街道金阳煤矿、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南垭煤矿、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水坝塘镇杨家槽煤矿等3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煤矿关闭领导小组
为确保煤矿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按期完成关闭任务,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桐梓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易 贤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华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 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意春 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瑾 县公安局政委
梁剑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甫勇 县财政局局长
梁 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令狐荣钊 县交通管理局局长
仇志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益跃 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局长
黄 涛 桐梓供电局党总支书记
何朝庭 海校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景乾 木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 渊 水坝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由余意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闭坑验收日常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贵州康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桐梓县海校街道金阳煤矿、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南垭煤矿、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水坝塘镇杨家槽煤矿物理封闭。
(二)关闭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自愿申请关闭煤矿的公告》(2024年第3批)、(2024年第4批)《关于建立关闭煤矿技术档案统一井筒封闭标示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4〕162号)和《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明确领导小组,编制闭坑报告,制定关闭煤矿的安全技术方案,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审查同意报省能源局批复后实施。煤矿闭坑完毕后,由煤矿主体企业验收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县财政和属地乡镇等部门按有关程序完善闭坑验收工作。
(三)海校街道办事处、木瓜镇人民政府、水坝塘镇人民政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闭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关闭工作,确保煤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关闭煤矿企业要全力做好关闭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等工作,及时生态修复、断电、井口封闭、人员安置、资料上报存档等工作。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煤矿闭坑验收工作,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火工用品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采矿权注销和生态修复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职工安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配合做好生态修复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奖补资金拨付工作,海校街道办事处、木瓜镇人民政府、水坝塘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金阳煤矿、南垭煤矿、杨家槽煤矿群工和关闭后安全巡查,供电局负责断电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五)已列入关闭煤矿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严厉打击以回撤设备为借口进行非法生产行为。海校街道办事处、木瓜会镇人民政府、水坝塘镇人民政府、各县直相关部门在实施煤矿关闭工作的同时,要对关闭煤矿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措施和方案督促施工,确保安全。
(六)海校街道办事处、木瓜镇人民政府、水坝塘镇人民政府、各县直相关部门对关闭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实施关闭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关闭进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