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28919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0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新增耕地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函〔2023〕1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桐梓县新增耕地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桐梓县新增耕地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2〕1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增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以错过一季就耽搁一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我县新增耕地建设,确保在2023年6月30日前实现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库由负转正,落实好后期管护利用,并有结余指标保障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16170亩指标备案入库,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桐梓县新增耕地建设“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易 贤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国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 兰玄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 雄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亮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仇志明 县财政局局长
梁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登伟 县水务局局长
陈体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逊 县林业局局长
李 豪 县城建集团董事长
陈 健 县交旅集团董事长
邹贤海 娄山产投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梁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梁、娄永生、娄方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组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专班
组建工作专班并设综合工作组、验收备案组、业务指导组,具体分组如下:
1.综合工作组
组 长: 成克其
副组长:张 梁
成 员:管智宇(兼) 候忠权(兼) 马晨雯 赵勤学
职 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收集新增耕地指标建设进度,总体协调调度、统筹推进,负责日常办公、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2.验收备案组
组 长:周大华
成 员:付渝渝 梁迎迎 陈 霞 代子悦
职 责:项目验收及备案入库,内业资料完善,调度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指标在2023年6月30日前核定备案入库。
3.业务指导组
(1)第一组:
组 长: 侯忠权
成 员:周庭跃 杨世甫 张渝林
负 责:狮溪镇、松坎镇、尧龙山镇、黄莲乡、马鬃乡
(2)第二组
组 长:唐银宝
成 员:赵 云 张 律
负 责:芭蕉镇、羊磴镇、水坝塘镇、坡渡镇、海校街道
(3)第三组
组 长:管智宇
成 员:申 耕 付代勇
负 责:小水乡、木瓜镇、楚米镇、燎原镇、官仓镇
(4)第四组
组 长:夏开宇
成 员:梁全勇 文中杰
负 责:夜郎镇、新站镇、大河镇、茅石镇、花秋镇
(5)第五组
组 长:金武航
成 员:梁俊锋 李洪波
负 责:娄山关街道、九坝镇、高桥镇、风水镇、容光镇
三、工作职责
(一)专班职责
协调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会议、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收集各业务指导组相关资料,撰写工作周报,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完善程序、验收资料等。调度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到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施工督导并收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或困难;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县委督查室进行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呈县委、县政府。
(二)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负责新增耕地和补录整改项目的技术指导及全程管理,统筹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和占补平衡系统录入工作,加强对承担核定备案工作的第三方技术保障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核定及时、结果准确、真实可靠。负责测算新增耕地建设费用、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指标的使用交易。
(三)县水务局职责
将新增耕地、旱改水项目区域纳入水网规划,参与项目前期踏勘、实施方案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四)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将新增耕地、旱改水和补录整改项目的地块纳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科学指导群众在水田区域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旱地区域种植符合国家规定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确保耕地合理利用,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五)县财政局职责
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新增耕地和补录整改项目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强化对乡镇(街道)项目资金后续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在监管下运行,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六)县林业局职责
负责全县新增耕地项目涉林区域总体把关,配合全县园地、灌木林地可恢复为耕地图斑地块的地类变更,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园地、灌木林地恢复为耕地顺利实施。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履行项目属地责任,抽调专人组建新增耕地攻坚专班参与项目建设,负责施工过程中群工矛盾的协调。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新增耕地、旱改水工程实施及种植,做好后期管护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对缺乏劳动力的区域,乡镇(街道)要用好用活后期管护经费,通过集中流转群众土地进行统一耕种,保持耕地稳定耕种。
(八)业主单位职责
作为项目实施业主,履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审计等职责;负责筹集资金,组织项目施工,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障工作专班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及人员差旅费。
四、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实行分类计算
县级制定以下包干经费标准对乡镇(街道)予以补助,指标面积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备案生成的为准,其中:
1.2022年度第一批新增耕地(旱改水)项目,旱改水按0.5万元/亩补助。
2.实施园地、灌木林地恢复为耕地项目,成果用于占补平衡的,旱地按2.5 万元/亩、水田按3.5万元/亩补助。
3.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旱改水以获得新增耕地指标的乡镇分层级解决3年管护经费,每年验收通过后兑现补助资金,标准为:
(1)完成任务指标在500亩以下的新站镇(411亩)、松坎镇(375亩)按每亩补助1000元/年;
(2)完成500-1000亩的狮溪镇(992亩)、木瓜镇(790亩)、小水乡(771亩)、芭蕉镇(507亩)、风水镇(550亩)按每亩补助700元/年;
(3)完成1000亩以上的花秋镇(4901亩)、九坝镇(2387亩)、水坝塘镇(1620亩)按每亩补助500元/年;
4.整改补录项目全部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按0.6万元/亩标准补助,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实施的报县新增耕地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决定;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荒草地、零星未利用地开发获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旱地按2万元/亩、水田按3万元/亩补助包干经费;2022年度高标乡镇由平台公司实施荒草地、零星未利用地开发,产生指标后补助乡镇0.6万元/亩包干经费;
6.非高标乡镇(街道)实施旱改水项目按2.5万元/亩兑现包干经费。
除高标乡镇(街道)旱改水指标单独计算管护费用外,上述费用均包含施工费用、三年培肥、管护等包干费用,按占补平衡系统备案举证通过的及上级抽查核定后支付。
(二)技术服务费分类包干打捆计算
设计包含资源筛查、可行性建议、规划设计预算、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核定、系统备案、外业举证等按1500元/亩计算。测绘包含实施前影像拍摄、地形图、竣工测量、实施后影像拍摄等按500元/亩计算。
(三)指标收益实行备案结算方式
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挂钩统一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增减挂钩系统”备案生效面积为准,指标流转、使用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
(一)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事项
1.水利设施等配套工程建设;
2.旱改水地块平整具备翻犁蓄水条件;
3.旱地地块种植相应农作物;
4.落实旱改水地块种植主体;
5.完成2019年度增减挂钩施工及农作物种植,并通过验收。
(二)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事项
所有旱改水地块三犁三耙并蓄水达到栽种条件。
(三)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事项
旱改水地块水稻栽种。
(四)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事项
1.新增耕地核定;
2.地类变更;
3.系统备案入库。
六、奖惩机制
“百日攻坚”行动将强化问效、严格奖惩,专班严格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整改补录、土地开发、旱改水、园地灌木林地恢复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等指标总数分为三个梯队进行考核(其中:第一梯队为指标任务大于1000亩的狮溪镇、水坝塘镇、楚米镇、官仓镇、花秋镇、九坝镇;第二梯队为指标任务在300亩至1000亩之间的松坎镇、芭蕉镇、木瓜镇、羊磴镇、高桥镇、风水镇、新站镇;第三梯队为指标任务小于300亩的黄莲乡、马鬃苗族乡、坡渡镇、海校街道、小水乡、燎原镇、夜郎镇、大河镇、茅石镇、容光镇、娄山关街道、尧龙山镇)。按“日调度、周排名、月考核”的方式于2023年4月10(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和2023年6月10(种植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进行两次综合考评,对第一梯队每次考核完成任务量超过80%且排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第二梯队每次考核完成任务量超过90%且排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第三梯队每次考核100%完成任务且排名前六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若以上各梯队未按对应比例完成任务,县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严格问责。
七、项目监管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业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基本建设制度,涉及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在签订施工(原则上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单价等主要内容)或劳务承包合同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助力群众增收。
(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制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后期管护,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人。经核查,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或旱改水项目未按要求种植水生作物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县财政局要在该乡镇(街道)财力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整改工作,同时核减所属乡镇(街道)同比例可实施的进出平衡指标,包干经费按项目完成情况同比例结算。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严格项目变更管理,严禁未批先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班子领导包村负总责、中层干部包点具体抓落实,全面发动、靠前指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图斑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考核问效
“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县委督查室工作内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送各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追责问责。
(三)强化廉洁自律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谋取私利;严禁“一包了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巡查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九、其他
2023年第一批旱改水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原《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2年新增耕地建设暨补录核查问题地块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桐府办函〔2022〕46号)《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耕地建设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府办函〔2022〕82号)文件规定的激励机制不再执行。
附件:桐梓县2023年新增耕地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