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函〔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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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桐府办函〔2023〕26号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门:

《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

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以来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基本农田“非粮化”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改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基本消除违法状以高质量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施策通过拆除复耕、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推动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落实。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肃违法用地查处和责究,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成立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易   县人民政府县长

长:周国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娄山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体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亮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意春 县工业和能源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仇志明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令狐荣钊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登伟县水务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付守云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剑波县应急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大乾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张元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益跃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局长

杨新建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梁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自然资源局抽调3人、县农业农村局抽调2人、县交通运输局抽调1人、县水务局抽调1人等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具体人员为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省、市的对接沟通,牵头贯彻落实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方案工作相关部署,积极做好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六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省级下发的违法用地问题数量及地块清单,梳理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县级分发的违法用地问题地块清单的项目名称、法主体项目情况含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划、占用土地和耕地面积、是否占用永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填写《桐梓县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中整改专项行动地块排查台账》,将电子版及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同报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604室)。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下发问题清单进行精准分类、依依规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至《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平台

同时按照法定职能,县自然资源局要逐一向除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外的违法主体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一向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的违法主体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项目涉及主管部门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同步向有关主管部门送达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对符合完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的,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办理;对符合补办临时用地手续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审批或审查上报市级审批;对符合补办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落实报批条件及要求,及时上报有权审查的机关,对需上报国家审批的,要加大统筹调度,严格按照国家审批要求,及时组织上报,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违法主体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组件;对采取拆除复垦措施整改的,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拆除复耕复绿、初验收,复耕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验收,复绿的县林业局验收;经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及时更新填报至《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平台》(涉及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于4月20日前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评估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若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明确职责

(一)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改等数据真实性负责。一是开展摸排工作。县级分发的违法用地问题地块清单的项目名称、法主体项目情况含建设情况、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划、占用土地和耕地面积、是否占用永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初步整改措施二是开展整改工作。在全面精准摸排的基础上,针对违法用地问题,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大违法用地整改力度。对符合完善宅基地、设施农用地手续的要依法依规办理;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督促项目业主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查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三是开展查处工作。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强占多占”“买卖耕地建房”等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完善手续的,认真研判和评估后,依法依规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或“一拆了之”。

(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作为本次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统筹负责全县集中整改工作。一是指导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工作。二是对非农村村民住宅类违法用地,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对符合完善临时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积极落实报批条件及要求,及时上报有权审查的机关。对需上报国家审批的,按照国家审批要求,及时组织上报。对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复耕验收意见严格审查各乡镇(街道)核实的非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信息及佐证资料,对数据准确性、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等进行审核,对非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信息及时在《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平台》上填报和更新,同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农业农村局:一是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等违法用地问题排查工作二是指导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强占多占”“买卖耕地建房”等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及时对已复耕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联合自然资源出具复耕验收意见。四是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严格审查各乡镇(街道)核实的农村村民住类问题信息及佐证资料,对数据准确性、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等进行审核,农村村民住问题信息及时在《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平台》上填报和更新,同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提供交通设施类项目(除高速公路)立项批复、用地预审、征地拆迁等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仍在建设的违法占地项目,及时要求停止建设,督促项目业主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查处,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拟开工的新建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进行选址,项目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坚决不得许可或要求开工建设。

(五)水务局:一是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类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征地拆迁等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仍在建设的违法占地项目,及时要求停止建设,督促项目业主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查处,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拟开工的新建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进行选址,项目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坚决不得许可或要求开工建设。

(六)县财政局:负责按报批建设用地所需资金根据时间节点足额筹集到位。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涉及本次专项行动整改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进行清理,并提供查处卷宗。

(八)县高建办:一是负责提供高速公路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征地拆迁等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仍在建设的违法占地项目,及时要求停止建设,督促项目业主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查处,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拟开工的新建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进行选址,项目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坚决不得许可或要求开工建设。

(九)其他县直有关部门:一是负责提供行业类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征地拆迁等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违法用地项目,督促项目业主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局查处,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依法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对拟开工的新建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进行选址,项目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坚决不得许可或要求开工建设。

、工作要

)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直面2018年以来积累的违法用地历史欠账,主动适应“严起来、实起来”的新要求,追查到底,坚决整改历史遗留违法问题,基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抽调业务精湛、熟悉法律政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高效高质推进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要强化统筹协调、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责任,将整改任务压紧压实,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分类整改,确保稳妥推进

对按本方案要求时间节点自行拆除复耕的,可按非立案方式处理;对按本方案要求时间申报完善用地手续的,在处罚时可从轻处理(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督察反馈重点典型案件除外);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方式,坚决从严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处罚(处理)不合法的,需重新作出处罚(处理)。同时,要严查与违法占地相关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现象。

)加强查指导,严肃追责问责

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督查组,切实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导,对整改工作中故意隐瞒、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约谈直至移交线索县纪委监委问责。同时要对未按时间要求申报完善用地手续地块的处罚情况逐一检查,发现有案不立、不依法处罚、不移送追究责任等不依法查处的,责令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面舆论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违法用地查处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严防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风险。对打着整改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六)认真总结评估,按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收集报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提炼推送到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