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473465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桐梓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桐梓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
资格条件复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规范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9〕12号)、《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府办函〔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核目标
通过开展公租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或调整保障方式,实现公租房保障的动态管理,提高公租房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
二、复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复核,确保复核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保障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保障资格和保障方式,实现公租房保障的动态化管理。
(三)以人为本原则。在复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保障家庭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好复核与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复核范围
(一)已在我县公租房小区居住的所有家庭。
(二)正在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补贴发放期间的所有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取得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2024年及以前已取得轮候资格且尚未分配住房的家庭。
四、复核内容
(一)家庭人口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的关系、户籍信息等,是否有新增或减少的家庭成员。
(二)收入情况。申请家庭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超出我县规定的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收入来源包括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住房情况。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拥有的住房情况,包括自有住房的面积、位置、用途等,是否存在房产交易或变更情况;同时核实其现居住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闲置等违规行为。
(四)财产情况。家庭拥有的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等财产信息。
五、复核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资格复核通知,广泛宣传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范围、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提高保障家庭的知晓率和配合度。
(二)申报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5年6月15日)。一是在社区(村)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由社区(村)通知保障家庭填写《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村)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的材料。二是在单位申请公租房的职工,由原单位通知申请人员填写《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在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公租房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通知及审核;在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辖区内各医院申请公租房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通知及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16日)。一是在社区(村)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社区(村)委会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社区(村)委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申请家庭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初审意见是否准确合理等。复审结束后,将复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在单位申请公租房的职工,由单位将初审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比对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出拟取消保障资格的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阶段(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31日)。经审核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审核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异议人。
(五)结果处理阶段(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6日)。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书面通知其限期腾退公租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家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依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六、复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公租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复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公租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复核的各项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要加强对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杜绝出现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在复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公租房保障政策和资格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复核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复核工作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和表格,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资格复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保障家庭的日常监管,定期对保障家庭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公租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保障住房困难家庭。
3.已入住桐梓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汇总表.xlsx
5.未入住桐梓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资格条件复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