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653182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6-06-03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桐梓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桐梓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6年,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51万元(不含工作经费),其中,下达中央补贴资金3896万元,下达省级补贴资金55万元。补贴面积经过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2026年基础补贴发放标准为62.84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发放标准72.89元/亩。
4.补贴程序。统计核减不予补贴的面积——村级全面核实——乡镇实地复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认定、提交清册——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1)村、组级核实公示。村级组织人员对农户的申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1,经统计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挂村(社区)领导等签字确认后,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镇级复核公示。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实地测量等方式,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复核时,每村(社区)随机抽查零散种植户5户以上,对30亩以上的大户开展全面核查,数据无误后,填写附件2、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政府(办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411室)审核备案(联系人:万桂红;联系电话:26632436)。
(3)县级抽查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对于农户,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0%的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查农户不得低于5户;对补贴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20%比例开展实地核实,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待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
(4)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核实核减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及异常数据抽查和认定后,会同县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发放对象、明确发放标准,《实施方案》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县级实施方案印发3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印发30个工作日内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6)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并按照上级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工作,规范填报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付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5.进度安排
(1)政策宣传,镇村核实、公示、申报,县级抽查、核实: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宣传栏、村组干部会、群众会、院坝会、大喇叭、进村入户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户,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落实补贴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
(2)资金发放:6月30日前完成。
(3)档案管理: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镇村组公示照片、代领有关佐证资料,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资料)收集装订成册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归档保存。土地流转合同上报电子档资料收存。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各乡镇(街道)收集相关材料后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要密切与自然资源所、村(社区)协同配合,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电视、网络、“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良种、良机、良技、良田提升单产和地力。要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以上不予补贴的情形开展好核实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补贴情形的对象、地块要坚决予以剔除。同时,杜绝重复造册发放,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精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核实,耐心解释,不能简单的将矛盾上交,更不能激化矛盾,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要积极推广。
附件:1.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核实统计表(农户).xlsx
2.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面积金额镇级复核统计表(农户).xlsx
4.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核实统计表(经营主体).xlsx
5.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面积金额镇级复核统计表(经营主体).xlsx
6.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表(经营主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