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的通知 桐府发〔2022〕4号

发布时间: 2022-03-31 16:55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026702 成文日期 2022-03-3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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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的通知 桐府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30日

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水利发展资金;

(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四)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五)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原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资金合并而来);

(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该项转移支付未下达我省);

(八)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九)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十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十五)旅游发展基金;

(十六)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整合资金总量

以2022年中央、省、市补助的16项资金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为基数,以2022年乡村振兴规划为基础,整合上级部门、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上级财政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减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2022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540.18万元。

四、整合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共计52个项目,分别为:

(一)基础设施类。共计项目21个资金2657.82万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局项目3个资金757万元,县水务局项目9个资金652.82万元,县乡村振兴局项目9个资金1248万元。

(二)产业发展类。共计项目28个资金26652.36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项目8个资金21826.56万元,县林业局项目11个资金3051.6万元,县乡村振兴局项目7个资金1364.2万元,县委统战部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县发展改革局项目1个资金260万元。

(三)其他类项目。共计项目3个资金230万元,其中县乡村振兴局项目2个资金200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1个资金30万元。

五、整合措施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实行统筹集中使用。

(一)明确整合内容。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制定2022年具体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内容,县整合办根据整合项目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中央、省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根据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脱贫村和脱贫人口。

(三)弥补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缺口。我县属于2017年度出列县,2016-2018年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建设了大量的项目,三年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资金缺口较大,每年整合的资金有限,今年的整合资金更多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已经实施完成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缺口。

(四)明确项目规范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在实施中需要采购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五)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完工后,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精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突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整合工作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开会研究后呈报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乡村振兴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整合新增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11月30日)。省、市拨付到县资金,按照《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组织项目实施。并对前期初步方案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拨付项目资金款项。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完成县级自查验收以及省、市统一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向上级报送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为扎实抓好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乡村振兴相关责任部门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整合办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规划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调度,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指导。

(二)组织申报项目,突出实施项目的整体感

根据县级相关规划和重点任务,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省市备案”入库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必须瞄准脱贫地区和脱贫户,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短板和脱贫户眼前脱贫致富问题。

(三)统筹项目报账,全力规范资金渠道管理

一是县整合办要会同整合后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项目用好项目资金,切实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落实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和报账程序。对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途径的,严格按照原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和报账。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报账”(即整合后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报账),切实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五是县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及资金结余结转情况,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作用绩效情况等,确保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整合使用后的涉农整合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有关部门应将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二是实施涉农整合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

1、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初步).xls

2、桐梓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