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337609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桐府发〔2022〕5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经开区(娄山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
《桐梓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桐梓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精神,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全省的差距。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4年,人均比2021年增加1.2万元、绝对值达4.8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4年,人均比2021年增加0.7万元、绝对值达2.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2.5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1.深化与桐梓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广东、浙江、福建等地的劳务协作,常态化开展“春风行动”,推广就业服务驻外站点、就业直通车等形式,到2024年,点对点组织劳务输出累计超过6000人次,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到2024年,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项目累计吸纳就业8500人次,实现群众收入2.24亿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
3.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2022至2024年,累计兑付存量欠薪866.6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超过85%。(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切实做好护林员、护路员、交通协管员、村(社区)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到2024年,累计农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500个,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72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5.按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累计发放农村教师、村医各类补贴待遇超过1.2亿元;落实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到2024年,累计招聘“农村特岗计划”教师300人,新增特岗教师人均年收入达5.7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6.鼓励园区企业、在桐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桐新增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到2024年底,全县农村劳动力县内就业人数超过8万人(含务农),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到2024年,在桐新增项目累计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4800人次,占比达6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等)
7.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扶持。继续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扩能增效,帮助安置点群众就近就业,目前,全县已脱贫有劳动力户数15044户、劳动力10529人,到2024年,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总量超过1.5万人。(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8.鼓励乡镇(街道)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县内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预计2024年,新成立“劳务合作社”25家,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500人,实现人均增收15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
9.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三年累计完成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
10.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5%用于发展产业,到2024年,累计用于发展产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达1.65亿元。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协议按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计入农民账户。(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
11.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银保监管组等)
12.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到2024年,累计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达1.8亿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13.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
14.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积极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拓展工旅、农旅、体旅新业态。到2024年,累计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镇2个、旅游精品路线5条,每年申报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3个以上,带动从事乡村旅游群众人均增收12000元。(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产业项目6个以上,累计带动群众就业900人次,实现人均增收20000元,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
16.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目前脱贫群众人均收入1.08万元,预计到2024年,脱贫人口人均增收0.62万元,达1.7万元以上,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7324户30098人,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7.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到2024年,累计发放各类惠农补贴5.08亿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
18.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变现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9.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积极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职业培训,到2024年,累计完成培训1.5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县国企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属国有企业等)
20.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预计到2024年,累计发放培训生活费补贴8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21.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到2024年,累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90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10万元。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桐梓调查队等)
22.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预计到2024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15元/人/月,达135元/人/月。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保留困难群体100元/年最低缴费档次,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23.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农村困难群众低保全覆盖。落实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
24.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慈善组织,促进经济收入第三次分配,筹集慈善物资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预计到2024年,累计投入希望工程资金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
25.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鼓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
26.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通过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2022-2024年,累计新增或改造民宿100个,完成闲置校舍处置14个。(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27.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桐梓县支行等)
28.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国企工委办公室等)
四、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29.实施中职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到2024年,累计吸纳退役军人就业60人次,人均年收入达4.8万元。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到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超过1300个,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3960万元;城镇劳动力累计就业超过25万人,占城镇劳动力人口的6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企工委办公室等)
30.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及重点人群就业。到2024年,预计发放稳岗补贴1120万元;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1.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牵头单位:县国企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属国有企业等)
32.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高技术型人才和工人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落实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政策,国家级、省级、市级补助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等)
34.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全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35.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桐梓县支行、县金融办等)
36.支持企业入规入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2022-2024年,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4家、规上服务业企业45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人行桐梓县支行等)
3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预计到2024年,城市居民基本养老金达2500元/人/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落实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城市困难群众低保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9.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与低保信息系统比对。确保两项补贴覆盖到位,按照政策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40.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预计到2024年,累计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万元;募集见习岗位600个,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3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41.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2024年,累计发放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25342.29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属国有企业等)
42.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管组、人行桐梓县支行等)
五、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43.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及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中职学校提质发展,结合实际设置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课程,服务县域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中职校等)
44.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县中职校同东西部协作城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中职校等)
45.落实“技能贵州”“技能遵义”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技能培训项目,到2024年,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500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中职校等)
46.大力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创建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中职校等)
47.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成后预计开设培训工种12个,年培训能力15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落实上级有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以上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国家统计局桐梓调查队对增收行动进行指导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