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056484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0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桐府发〔2022〕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
《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5日
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赋予的重大历史机遇,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高质量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5万户,企业突破1万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6户,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5户。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到2025年,新增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示范家庭农场50家,新增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家、二级建筑施工企业2家、规模以上物业管理企业1家,新增规模以上涉旅企业10家、上市挂牌企业1家,新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3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培育年出口额3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3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引领工程,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快推进桐梓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培育赤天化桐梓化工向30亿级、遵义钛业向20亿级发展(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改革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处)。建设全省酱香白酒“桐梓特色产区”,围绕桐梓特色产区保护控制面积5.2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81平方公里布局白酒产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投资促进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处)。发展壮大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现代化工、钛及钛精深加工、大数据、大健康、新型建材、特色食品加工等战略新产业,加快形成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指导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围绕做强做优农业主导产业,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15家、示范专业合作社20家、示范家庭农场50家。充分利用好“娄山关”公共品牌,申报认证一批“两品一标”产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传统服务业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对注册地在我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指导申请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到2025年,新增入库上市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建立专家顾问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对接证券交易所专家代表,为企业上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桐梓支行)。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推进“四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能源化工、新型建材、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制定培育计划,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依托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调研摸排,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临规”企业基础信息库,并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完善培育入库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宣传,认真落实激励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指导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申请省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统计局)。坚持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突破口,到2025年,新增规模以上涉旅企业10家,指导企业申请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4.稳定壮大在库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在库企业激励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利润稳定增长且对地方经济有贡献的企业,指导其争取上级专项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善县领导挂帮和部门包保企业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走访帮扶,宣传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等助企纾困政策。持续关注入库、在库企业的生命周期,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一企一策”开展定制化帮扶。搭建银企对接、政企对接等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展洽推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发展空间。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入实施“规转股”工程,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等进行股份制改造。到2025年,培育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家,培育二级建筑施工企业2家,并帮助其提升资质等级,培育规模以上物业管理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关注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的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入实施“百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推动方竹笋系列产品、地标农产品等特色轻工领域的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到2025年,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3家(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利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协会商会,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申报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指导中小企业融入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7.大力推动创业创新。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以夜间经济、县城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形业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贴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贸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落实相关税费扣减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对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且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及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税收政策红利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积极宣传省、市科技部门研发投入相关奖励后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R&D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服务引导,努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指导帮扶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为县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牵线搭桥,促进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在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积极承接国内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企业“走出去”,培育对外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商贸资源,通过推介活动等形式塑造区域品牌产品,助推桐梓方竹、特色农产品等产品“走出去”,利用招商引资等平台助力国外产品“引进来”,实现内外双向互动。到2025年,培育外贸企业3家,实现外贸综合收入1亿元;培育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2家,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现300万元;培育提供代办报关报检、退税、结算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公司,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贸易成本、办理退(免)税事项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2.深入推进产业招商。围绕桐梓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紧盯全国500强、央企百强、行业领军企业,聚焦成渝、粤港澳、长三角等区域开展产业链招商;深化东西部协作,主动承接东部、成渝地区产业转移,做好重庆大市场的产业配套(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推动多元招商,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多元化参与桐梓建设发展。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明确产业链招商重点方向和目标企业,实施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瞄准核心产品、高附加值环节、缺失环节,不断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处、县投资促进局)。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等产业(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经济贸易局、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服务处、人民银行桐梓县支行)。
三、要素保障及优化营商环境
13.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全面掌握上级政策及本土企业信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谁使用、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相关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桐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行“三个就地办”,即就地办理外汇结算业务、就地办理涉外企业名录登记备案、就地办理“稳外贷”贷款支持,支持涉外经济主体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桐梓支行、县银保监管组)。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支持企业在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14.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有效处置方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5.强化能源保障。积极推进煤矿扩能技改,全力释放煤炭产能,推进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扎实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做实做细电力保供工作,全力保障重点用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供电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供电、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强供电、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鼓励企业对非生产性用水用电用气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用户价格。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16.强化人才保障。畅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力度,落实好社保降费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积极实施“黔匠”培养工程,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2022—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商联)
17.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非禁即允、非限即许”的准入原则,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聚焦打造“五最”营商环境,强力推进“贵人服务·桐快办”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网办”,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慢、诉求化解行动慢、涉企事项审批慢等症结,实现“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加速提升“一次办”,确保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实现企业服务事项“四个100%”(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我县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抓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
19.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县委督查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等各类平台,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解读、培训等活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在做好常态化调度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提炼并推广运用工作亮点、特点、创新点,助推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1.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
2.桐梓县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计划
附件1
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桐梓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易 贤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兴国 县委常委,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王镇飞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欧阳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向先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文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国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兰玄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兴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挺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罗支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大权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张元金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陈 旭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宏亮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意春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仇志明 县财政局局长
傅宝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水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娄 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体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 丽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付守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甫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梁 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 斌 县林业局局长
张元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宇汉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钱源攀 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局长
廖晓东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吴丰华 县税务局局长
尤晓婵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令狐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黄显林 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发展处负责人
杨娜娜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冷国勇 中国人民银行桐梓支行行长
唐 彬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张永鹏 县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梁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和其他指导性文件,适时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也可邀请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
附件2
桐梓县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