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53252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桐府函〔2022〕4号 |
桐梓县人民政府
关于出让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桐府函〔2022〕4号
县自然资源局:
所呈《关于出让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桐自然资呈〔2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楚米镇高山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113平方米,建筑规模22292.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R≤1.7,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挂牌起始价为524万元,竞买保证金105万元,成交底价不得低于524万元。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需完善项目立项、林业、环保、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涉及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三)严格按《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桐自规通2021201号)要求进行修建,不得擅自更改;
(四)出让宗地内耕作层必须剥离,具体实施按照《桐梓县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执行,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列入危险化学品黑名单企业禁止参与竞买土地;
(六)在土地竞买资格确认前,竞得人需到报名处提供有关金融部门审查合格的资金来源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七)房屋征收
1.房屋征收主体:县人民政府
2.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需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该宗地本次出让视为无效,且出让人将不再退还竞得人之前缴纳的本宗地的土地出让保证金;
(九)地块内构建筑物、附着物、燃气管道及线路网管等基础设施的搬迁由竞得人负责。
三、土地评估费计入土地出让金中,由县财政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在报名时交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定账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
四、由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监督,按程序出让,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