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53257 | 成文日期 | 2022-01-0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0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桐府函〔2022〕3号 |
桐梓县人民政府
关于出让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桐府函〔2022〕3号
县自然资源局:
所呈《关于出让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桐自然资呈〔2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689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食品制品业),建筑规模3689平方米,容积率R≥1,投资强度≥590万元/公顷,出让年限为20年。挂牌起始价为60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成交底价不得低于60万元。
二、同意收回出让给遵义市桐梓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2491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5203222012B00100-2);收回划拨给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94.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5203222019A00555)
三、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需完善项目立项、林业、环保、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涉及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三)严格按《桐梓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桐自规通2021051号)要求进行修建,不得擅自更改;
(四)出让宗地内耕作层必须剥离,具体实施按照《桐梓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桐梓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执行,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列入危险化学品黑名单企业禁止参与竞买土地;
(六)在土地竞买资格确认前,竞得人需到报名处提供有关金融部门审查合格的资金来源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七)房屋征收
1.房屋征收主体:县人民政府;
2.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需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该宗地本次出让视为无效,且出让人将不再退还竞得人之前缴纳的本宗地的土地出让保证金;
(九)地块内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电网、燃气管道的搬迁由竞得人负责;
(十)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如竞得人需继续使用土地,则须
提前一年提交书面续用申请,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相关程序
重新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用地手续;如续用申请未获得主
管部门批准的,则竞得人须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日自行完成地块
内构建筑物及附作物的拆迁工作或将地上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
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四、土地评估费计入土地出让金中,由县财政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在报名时交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监督,按程序出让,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