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第4号

发布时间: 2022-08-24 16: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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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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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第4号

桐梓县人民政府令

第4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县  长:易  贤

2022年8月22日

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根据气象预报,当前全县晴热高温天气持续,林间草木极度易燃,森林火险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将全县所有林区界定为森林防火区,结合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8月22日起,直至森林火险预警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黄莲-柏菁自然保护区(全区域),国有林场凉风垭工区、花秋工区、茅石工区、黄莲工区,原木材公司所辖夜郎镇方岩林场、水坝塘镇向阳林场、黄莲乡新庄林场、高桥镇斋郎林场等,以及全县其他区域内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村(社区)认定的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居住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本封山令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居民立即撤离,只出不进。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3.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砍草;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一切活动。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加强火情查处力度,群防群治,坚决打赢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封山期间,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封山令实施。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举报(报警)电话:0851-26630119(县应急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51-26622413(县林业局)。

(七)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公众号、微信平台、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封山令家喻户晓,切实营造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局面。

四、本森林防火封山令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