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352306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10-11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9号 |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5年10月11日
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5月为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
(三)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四)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五)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
(六)严禁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
(七)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八)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九)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玩火。
(十)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二)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责任追究
(一)森林防火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办事处)和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851-26622413
县应急局0851-26620779
县农业农村局0851-26630131
县民政局0851-23318855
娄山关街道办事处0851-26635906
海校街道办事处0851-26625006
容光镇人民政府0851-26891005
风水镇人民政府0851-26896005
花秋镇人民政府0851-26881005
高桥镇人民政府0851-26871005
官仓镇人民政府0851-26861005
茅石镇人民政府0851-26811005
燎原镇人民政府0851-26712469
九坝镇人民政府0851-26816005
楚米镇人民政府0851-26851058
大河镇人民政府0851-26856005
新站镇人民政府0851-26841005
马鬃苗族乡人民政府0851-26821005
夜郎镇人民政府0851-26836005
小水乡人民政府0851-26735005
黄莲乡人民政府0851-26738005
松坎镇人民政府0851-26831005
尧龙山镇人民政府0851-26728005
木瓜镇人民政府0851-26711005
坡渡镇人民政府0851-26746005
羊磴镇人民政府0851-26721005
水坝塘镇人民政府0851-26731005
狮溪镇人民政府0851-26741005
芭蕉镇人民政府0851-267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