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55660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桐府办发〔201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山关高新区和娄山关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桐梓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4日
桐梓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同步小康的根本途径。为积极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力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建设,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示范点创建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18〕13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示范点创建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18〕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53号)精神,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帮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确保残疾人精准脱贫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以新增残疾人就业为重点,采取扶持示范基地、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扶持奖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及个体经营就业等形式,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每年新增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含3个)。
(二)每年扶持残疾人家庭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及种植、养殖项目创业就业示范户50户以上。
(三)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60人。
三、工作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每年由县残联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新增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新增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1.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扶持条件及标准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运行的企业;
(2)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5人以上(含5人)且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月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
(4)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扶持标准:经县残联评估、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10万元。
2.残疾人扶贫基地条件及标准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运行的农村扶贫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实体;
(2)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15户以上。安置残疾人就业方式为:在基地内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与安置对象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且1年内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辐射带动方式包括:“基地+农户”模式,实际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并签订扶持协议书和有购销凭据;长期(1年以上)采购残疾人家庭农产品作为基地种植原料或养殖饲料等,并签订采购协议书或有付款凭据。
(3)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并达到以下规模:种植规模60亩以上、大棚10个以上、养猪200头以上、养羊150只以上、养牛40头以上、养禽3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5亩以上。同一法人种养混合的,各类实际规模所占该类要求规模的百分比相加要达到100%以上。
扶持标准:经县残联评估、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4-9万元。
3.盲人按摩机构扶持条件及标准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运行的盲人按摩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达到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3)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含5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且实际上岗,月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
扶持标准:经县残联评估、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8万元。
(二)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扶持条件及标准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2.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展种植养殖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种植规模10亩以上、大棚2个以上、养猪50头以上、养羊80只以上、养牛10头以上、养禽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亩以上,同一残疾人种养混合的,各类实际规模所占该类要求规模的百分比相加要达到100%以上;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投资2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扶持标准:经县残联审核通过后,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三)省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省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申报对象中,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申报必须先由所属乡(镇、街道)残联审查,县残联审核批准,市级以上基地将报市残联批准;所申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申报对象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申报的相关规定
(一)申报时间
每年4月至6月。
(二)申报材料
1.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1)《桐梓县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
(2)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与每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安置残疾人劳动增收的劳动合同,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购销凭据或采购协议等有效凭证;
(3)安置或带动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还需提供为每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
2.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
《桐梓县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申报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场地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
每年各乡(镇、街道)残联将扶持创建项目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对申报创建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评审,县级基地由县残联审核,市级以上基地经县残联审核合格再报省市残联验收,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扶持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2.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补助
每年由示范户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查后报县残联审核,经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基本状况,并根据本地实际,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确保扶持政策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对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对申请资金补助的有关单位和残疾人,乡(镇、街道)和县残联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促进扶持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规范相关资料。县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的建档工作,加强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随意更改补助标准或截留、挪用资金。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扶持资格并追回扶持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残联将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七、附则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日印发的《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残疾人同步小康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和桐梓县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府办发〔2014〕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