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令森林防火禁火令第5号

发布时间: 2022-11-16 14:48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073133 成文日期 2022-10-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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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桐梓县人民政府令森林防火禁火令第5号

桐梓县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县  长:易  贤

2022年10月1

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辖行政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火把照明、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内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五)严禁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实行24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要成立以村为单位的禁火队,指导健全防灭火村规民约,加强野外巡查,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落实森林防火的网格化包保措施;对辖区内的“五类人员”(痴、呆、傻、聋、哑)及林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要指定专人监管。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公众号、微信平台、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七、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扫防火码并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要充分发挥各级“林长”职责,强化森林火灾源头治理。

十一、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