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县于2018年10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印发了《桐梓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桐府办发〔2018〕143号),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但经过2年的实践工作检验及上级政策(《遵义市公租房管理办法》(遵府发〔2019〕12号))的调整,《桐梓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公租房管理所需,急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关于做好2018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安居办通〔201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遵义市公租房管理办法》(遵府发〔2019〕12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0年8月20日县政府召集县住建、财政、教育、卫计等部门专题对《细则》条款进行了讨论。2020年9月14日县住建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高新区和娄山关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属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去函征求意见,同时公告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9月24日,共收集到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回复意见。2020年10月-12月,县住建局组织专班继续对《细则》进行修改,组织召开研讨会共计7次,主要领导参与讨论5次。2021年,在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十六届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章6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法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实施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项目管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设计等内容。
第三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原则、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四章 建设管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相关优惠等内容。
第五章 申请保障与分配管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人群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优先保障人群等内容。
第六章 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租赁合同签订原则、租金标准、租金定价原则、出售原则等内容。
第七章 退出保障与上市管理。主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保障原则、流程、上市管理等内容。
第八章 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公开内容、监督职责等内容。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责任人、承租人、企业的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细则》实施以前执行的规定,及《细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