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31 15:06 字体:[]

一、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背景

2018年我县制定《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桐发改通〔2018〕45号),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县机动车停放管理和停车服务收费,但市政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因收费主体计费设施不完善,仍按次收费。2021年5月,我县市政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实施智慧停车服务,开始按文件规定收费,自此,多次有群众通过12340等渠道反映我县停车服务收费过高。2023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对遵义市城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与我县现行价格相比较,我县的现行收费标准高于了市级。据此,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了我县《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依据

(一)《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二)《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

(三)《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 5号);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遵市发改价费﹝2023﹞23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非中心区域收费标准低于中心区域收费标准;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低于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标准低于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三)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低于高峰时段收费标准;

(四)小型车收费标准低于中大型车收费标准;

(五)中大型车收费标准低于超大型车收费标准的;

(六)乡镇收费标准低于城区收费标准。

四、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程序

(一)提请县人民政府签批同意启动《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定价程序,2023年7月3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了我县《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我局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二)召开商讨会的情况。

我局在8月初完成了《桐梓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初稿,先后于8月4日、8月24日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及收费单位对初稿进行了商讨,主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的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讨论,根据商讨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价格管理。主要明确停车场收费价格管理形式、区域划分、车型划分、定价原则、免费条款等内容。

第三章 收费标准。主要明确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人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责任义务、收支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主要明确《办法》开始执行的时间。

民意征集链接:

http://www.gztongzi.gov.cn/opinion/202310/tOpinion_14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