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人民群众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20号】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及早研究本地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拟实施全面禁放、限放的地区,应提前出台相关政策。
结合上述文件和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桐梓县公安局拟起草全县烟花爆竹限放通告,以此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秩序。
二、起草经过
2023年12月8日,桐梓县公安局起草了《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桐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函至县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8日,该通告在桐梓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2023年12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以及娄山关和海校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专题讨论 2024年我县烟花爆竹燃放事宜。
结合各单位和群众反馈意见,最终修改形成了《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烟花爆竹定义作了界定,划定了禁放和限放区域,规定了限放时间,提醒市民要依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列举了违反烟花爆竹燃放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后果。
四、修改说明
今年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仍然是限放,今年通告与历年通告对比:一是限放区域有所扩大,二是限放时间调整为除夕至正月初三在限放区域内全天可燃放,正月初四至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在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