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下称藻渡水库)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修订)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为了顺利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制定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下称《安置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启动藻渡水库实物调查工作。后于2022年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藻渡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5月,藻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下称《初设方案》)获国家水利部审批许可。
随后,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土地、房屋、入口登记调查,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委托社会风险评估。
在《安置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召集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水务局、教体局、民政局等部门和监评单位、设计单位及坡渡、羊磴镇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借鉴了省内外水库征地移民的经验教训,先后到云南、四川两省共建的白鹤滩水电站,四川广元亭子口水库,重庆金佛山水库,贵州凤山水库、夹岩水库等地考察调研,并多次深入项目所在乡镇,走访群众,召开群众会、移民代表会,广泛宣讲政策、收集群众意愿,形成《安置方案》。
2023年11月24日,该方案(草案)通过桐梓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桐梓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24年2月2日,桐梓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藻渡水库工程建设(贵州部分)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2月21日,桐梓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贵州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时间30日,将该方案在项目所涉及的乡镇和区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3月29日,桐梓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贵州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再次在项目乡镇坡渡、羊磴征收区域广泛张贴,并编制成册发放到户广泛宣传。
三、主要内容
本《安置方案》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与组织领导。《安置方案》的第一条为基本原则、第二条为组织领导,主要内容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在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桐梓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成立桐梓县藻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在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征收安置范围。《安置方案》第三条明确,本次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范围,主要包含土地征收范围、临时用地范围和房屋(含房屋附属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征收范围。方案第四条对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实物认定办法,包含澡度水库实物调查时登记的数据,以及对数据有异议的认定和对新增、新建房屋装修、抢栽抢种的植物等的认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安置方案》第五条对搬迁户、搬迁人口的确定,以及对不计为搬迁入口的确定,调查登记异议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安置方案》第六条对移民安置方式进行规定,明确本次搬迁安置,采取集镇建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分散自主建房安置三种方式,供群众选择。
3、安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对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其他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房屋装修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助费、远迁移民线上零星树木补偿费、过渡期补助费、临时搬迁过渡补助费等费用的补偿标准、营业性房屋补助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对照各类标准分别给予群众及辖区搬迁企业兑现补偿。同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还对新集镇划地自建房基础补助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签约补助费、进坡渡新集镇划地自建房补助费等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
4、其他相关事宜。《安置方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对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土地征收补偿款兑付办法、土地征收补偿款兑付程序及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款兑付办法,包含选择进坡渡新集镇建房安置方式的兑付程序和方式、选择分散自主建房安置方式的兑付程序和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兑付程序和方式、不需建(购)房、随赡养人或抚养人一同居住的兑付程序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方案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要是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房屋移交和拆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