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5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体整治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024年6月27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资产监管的通知》,“第二十条 县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对机构管理、资源资产、资金收入管理及提取村干部奖励等进行细化明确,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源发包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民主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桐梓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会议商讨,2025年1月24日正式下发。
二、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该稿从2024年8月1日开始起草,经反复认真修改。8月6日分别印发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8月21日,县委领导组织县集体经济专班、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讨论。8月23日,县集体经济组织专班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讨论。8月26日,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发文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中第十二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企业管理内容。8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对《桐梓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10月30日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桐梓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草案)》进行了讨论,商议确定以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行文,以指导我县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规范运行。11月1日至12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文稿中第五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村资金收支管理流程图;对文稿中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村集体当年成员人均可分配收益达到100元以上,应落实成员分红。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为确保《桐梓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该文件政策措施无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符合审查标准。
四、主要内容摘要
(一)明确依法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联合社)是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主体,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二)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机构代表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集体“三资”管理行使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
(三)规范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资源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