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抓好全县种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我县粮油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将惠农惠民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提高种地农民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桐梓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起草工作组,对照黔财农〔2024〕189号、黔财农〔2025〕1号和省级相关要求,起草了《桐梓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初稿)》,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综合以上讨论研究及审核意见对《桐梓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再次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县政府审批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文稿共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内容,第二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实施内容部分。重点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五个方面。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基础补贴(主要包括种植粮油作物、蔬菜、烤烟、茶叶、中药材等的地块)标准为68元/亩。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基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即: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标准78元/亩)。
4.补贴程序。村级统计、核实、公示后并向镇级进行申报;镇级对村级上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并向县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级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后,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清册,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将补贴直接发放到户。
5.进度安排。对政策宣传、镇村核实、公示、申报、县级抽查核实、资金发放等各环节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障措施部分。主要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职责,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对违规发放或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