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县政府于2023年修改完善的《桐梓县残疾人优惠扶助保障规定》至今已近3年,其部分内容与残疾人需求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就业、康复等方面权利,修改完善《桐梓县残疾人优惠扶助保障规定》符合我县实际,是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起草过程
县残联按照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照2023年县政府出台的《桐梓县残疾人优惠扶助保障规定》,2025年9月牵头草拟了《桐梓县残疾人保障规定》(初稿),初稿经多次讨论修改,2025年9月到10月,通过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求栏公开征求意见和发函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部门等60个单位意见建议,同时进行了风险评估,并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1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对《规定(审议稿)》进行研讨和审核。会后对文稿进行修改校对并报送审核,形成最终《桐梓县残疾人保障规定》。
三、主要内容
《桐梓县残疾人保障规定》(审议稿)共十章44条,分为总则、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权益维护、奖励、附则等章节。《桐梓县残疾人保障规定》(审议稿)对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相关条款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点问题
县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其对有关部门落实《桐梓县残疾人保障规定》进行指导、督促。
原《桐梓县残疾人优惠扶助保障规定》(桐府办函〔2023〕3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