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城市(城乡)公交车政策性补助调整方案2025-2027(意见征求稿)

发布时间: 2025-03-11 17:06 字体:[]

全县广大社会群众: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政府公交补贴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公交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桐梓县城市(城乡)公交车政策性补助调整方案2025-2027》,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建议请于2025年4月4日前发送至1225611746@qq.com,或拨打0851-28765105电话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秦治超。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公益性定位,以建设市民满意公交为核心,探索构建“公益性+市场化”现代公交运营模式,扛起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公交运营质量考核评价与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公交优先发展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公交公益化、经营集约化、运行标准化、线路网络化、场站规范化、车辆舒适化、调度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便捷安全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城市公交公益性定位,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

(二)合理性原则。公交运营补贴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的正常需要,并按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交运营补贴应当持续改善公交企业财务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差异化原则。政策调整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班线运输公交化运营企业(城乡公交,下同)应在政策保障范围外采取差异化收费,本县范围内中、小学生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乘车优惠应不高于票价的50%,城市公交、城乡公交企业可根据外省市旅游避暑游客、外省市群众在我县购房人群、中、小学生(城乡公交)等不同种类制订差异化收费细则,持续推动我县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运行的城市公交线路(不包含定制公交)适用于调整后的政策补助,城乡公交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确需纳入的,由县人民政府评估公示后纳入。

四、调整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盲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本省范围内70岁以上老年人、着装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中的复员退伍军人、本县范围内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调整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不再需要办理免费公交卡,年乘坐次数不高于1008次;本县范围内中、小学生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乘车优惠应不高于票价的50%。

(二)已开行的九坝、石板滩两条城乡公交线路、计划开行城乡公交线路政策调整后或明确公示时间到期后不再纳入政策补助。九坝、石板滩两条城乡公交线路已办理免费卡群众线路政策到期后办卡费用由经营企业予以退还。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九坝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王小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车辆审核及70岁以上老人办卡相关工作;负责每年对公交运输企业进行考核,核实补助资金,对实施补助的公交线路、企业、车辆进行公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拥军卡核实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卡核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时将资金纳入预算并按时支付;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卡核实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方案开展司法审查,对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提出建议并牵头落实;县委政法委牵头统筹信访、交通、公安部门有关社会稳定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对政策调整后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工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界定县城建成区边界与范围;九坝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201、203号线遗留问题的处置并做好稳控工作;县公安局协助九坝镇人民政府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六、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针对我县城市公交运营期间承担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性任务或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支出的公交运输企业。

(二)补助标准。以运营公交车长度计算补助金额。6≤L<8米每年定额补助15000元/车;8≤L<10米每年定额补助20000元/车;L≥10米每年定额补助25000元/车补助。

七、补助方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公交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年度补贴。

2.申报要求:公交企业提交年度补贴申请时须附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申报材料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评审

1.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县财政局对城市公交企业补贴年度的运营成本、运营收入等财务进行审核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2.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出台考核办法,共同对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3.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评审结果和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资金补贴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付。

八、遗留问题处置

(一)线路公示原则。按照《贵州省 70 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意见》要求,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送市区内实行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经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限期废止原则。市区内实行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向社会公布后,其余不符合享受人群免费(优惠)政策的城乡公交线路限定日期后废止,具体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准。

(三)宣传引导原则。未明确是否实行免费乘坐的城乡公交线路但又实施了免费乘坐的城乡公交线路共有2条,桐梓至石板滩(203号线)、东站至九坝(201号线),办理免费、优惠乘车卡约4000张,由九坝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开展宣传引导,到期废止。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运营。县交通运输局要规范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不断提高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和服务品质;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建立与财政补贴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制度,优化城市公交企业运营管理,确保城市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公交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审核,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公交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审计部门负责公交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及时核减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确保稳定。县政法、公安、信访、交通、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宣传引导、座谈化解,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宜

(一)学生卡、实施差异性收费的优惠卡由具体运营企业负责办理。

(二)对当年新购车辆,车辆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份进行补助。

(三)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