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桐梓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4月16日;
2.反馈意见受理部门: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
3.联系电话:0851-23152709;
4.电子邮箱:616810606@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桐梓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住宅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和业主自有产权车位(库)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收费管理原则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自有产权车位(库)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合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三、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一)县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电梯房)1.60元/平方米/月,(步梯)0.70元/平方米/月;二级:(电梯房)1.30元/平方米/月,(步梯)0.60元/平方米/月;三级:(电梯房)1.00元/平方米/月,(步梯)0.50元/平方米/月。
(二)县内旅游地产前期物业服务费,(电梯房)1.80元/平方米/月,(步梯)1.00元/平方米/月。
(三)县内住宅小区自有产权车位(库)管理服务费50元/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对应物业服务等级的最高限价内,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服务内容与等级界定
(一)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按《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由建设单位在销售首套房屋之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对照《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服务等级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二)业主自有产权车位(库)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监控设备运营、秩序服务等。
五、收费与价格管理
(一)价格确定。建设单位应在销售首套房前,依据《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和本细则规定的最高指导价,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前期服务合同终止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长期公示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房屋未交付前的物业服务费用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国家、省、市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